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9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湘潭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成立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到位,驻中心窗口成为本单位实施行政审批唯一窗口,审批权限授予窗口到位。为确保全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省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为依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的原则,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建立“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新平台,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范围
市直及中央、省驻潭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单位。2014年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单位43个,具体包括: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市煤炭行业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
考虑到市公安局交警、人口与出入境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社保大厅,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分中心,市房产局产权交易大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已有相当规模,且各自审批服务功能相对独立,不存在其他前后审批配套问题,因此予以保留。所保留的上述办事大厅应结合此次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行相应的改造和功能升级,作为分中心统一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和监督,其审批系统接入全市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接受实时在线监察。
三、工作任务
1.清理事项,规范流程。按照行政许可(含市级初审的转报件)、非行政许可审批分类方式,各相关单位对审批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原则上压缩到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收费标准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为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打好基础。
2.归并职能,整合科室。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不增人员编制、不增内设机构、不增中层领导职数”的原则,全面整合归并单位内部科室行政审批职能。具体操作方法:一是增挂牌子。即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已集中在一个内设机构的,该内设机构增挂或更名为“行政审批科”。二是推行“撤一建一”。即单位行政审批职能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科室承担的,其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进行归并、调整,撤销一个原有科室,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三是“合署办公”。因工作性质特殊,撤销一个原有科室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某一内设机构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实行合署办公,将相关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行政审批科行使。各单位机构人员调整方案经市编办审定后,按要求将各自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调整到位。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职能归并和内设机构整合,由各单位按上述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进行相应整合、归并和调整。
各单位整合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后,行政审批科主要承担审批服务和牵头协调的职能,归并前原有的其他管理职能原则上调整到其他科室负责;其他职能科室原则上继续保留履行监管职能,配合行政审批科完成相关工作。
3.集中办理,授权到位。市政务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各单位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由各相关单位下达授权书,授予窗口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可以是各单位的分管领导或行政审批科科长)承办本单位窗口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代表本单位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等权限,原单位不再行使审批职能。
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职能应按照“一个窗口受理、内部运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做到受理(接办)、审查、审批、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办理环节全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各部门不得再在单位内受理和办理,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事项“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只受理不办理”等现象。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项目,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多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试行并联审批。各单位要刻制与单位行政印章法律效力相同的“审批专用章”,专用章必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使用。审批项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须收取费用的,按照公布的标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结算窗口缴纳。
4.调整分工,配强人员。各单位要调整领导分工,明确由一名领导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完善内部协调监督制度。要按照“配优、配强”原则挑选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在编人员和中层干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所需人员从各单位原相关审批职能科室中调配。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便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编制和经费保留在原单位,其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各单位要建立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提拔任用。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此次“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好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严明工作纪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项目清理、方案拟定、协调联络等具体工作,并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
2.细化责任分工。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市审改办、市政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定各单位进驻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市编办负责指导各实施单位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调整到位,批复各单位审批科室调整方案;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
3.强化督促检查。市监察局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监督考核,对有令不行、执行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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