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政办函 [2010] 2号 |
颁布日期:2010-01-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州政办函[201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以下简称办理工作)继续实行目标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办理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研究办理,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专管办理工作,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件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须经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州长签批后再答复代表、委员。
二、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建议、提案,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工作实际,将今年内能解决的建议、提案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资金计划中予以采纳。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办理重点,对关系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由各主办单位分别办理答复。由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今年和上一年答复代表、委员所提问题正在落实或者承诺解决的B类件,应在落实完毕后将办理结果告知代表、委员;如未能兑现,应及时告知,做好解释工作。
三、明确办理时限。建议、提案交办回执于交办后7日内报送州政府办(秘书三科),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建议、提案书面说明理由,逾期视为认同交办意见。所有建议、提案必须在交办后5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每一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应将本单位意见于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在1个月内完成2次办理。承办5件以上建议、提案的单位,建议、提案办结后15日内将办理工作总结、自查表、办理工作统计表报送州政府办秘书三科(电话:8232898,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规范答复格式。答复件要按规定的行文格式、采用国际标准A4型公文文头纸打印,做到情况不明确不答复、内容不实在不答复、措施不落实不答复,并在答复意见第一页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或所提建议已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开展工作或列入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与现行政策不符暂时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答复件抄送州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人大代表建议)或州政协提案委(政协提案)和州政府办(秘书三科)各2份。
五、明确考核办法。州人民政府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度和办理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年终严格兑现奖惩。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无正当理由超出办理时限的,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州人大联工委、州政协提案委进行评审,评选出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对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由州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附件:1、湘西自治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回执
3、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情况意见征询表
4、湘西自治州政协提案办复情况意见征询表
5、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统计表
6、湘西自治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统计表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湘西自治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承办单位:
总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记分条件
检查纪要
自检评分
评审得分
一
组织领导10分
1、领导分管
2分
两项均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在岗位职责及分工中未予明确的,不记分
分管领导:职务:
2、专人承办
承办人:岗位:
△3、领导亲自办理
2分
5件承办任务以上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至少承办2件建议、提案,且每件建议、提案都要有班子成员承办,每少1件扣1分;5件承办任务以下的单位,至少有1件由领导班子成员承办,否则不计分
班子成员数:
有办理任务的班子成员数:
4、召开办理工作会
1分
5件承办任务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未召开会议研究办理工作的,不计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是否召开办理工作会:
▲5、列入单位计划
5分
能够当年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列入承办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项目计划,没有列入的,不计分
查看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项目计划
二
制度建设10分
1、办理工作制度和方案
5分
没有制度的不计分;5件承办任务以上的单位要制定具体办理方案,没有方案的,不记分
办理工作制度文号:
是否有办理工作方案
2、办理工作总结
3分
5件承办任务以上的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的半个月内,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不及时报送总结的,扣2分;超过1个月未报送总结的,不计分
报送书面材料时间:
3、登记归档
2分
办理的相关资料归档装订,归档不齐全的,不计分
是否归档:
三
办理工作30分
1、办结率
5分
凡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结的,不计分(办复时间以答复件记载为准)
是否按时办毕:
2、合格率
5分
答复件符合办理工作规定要求,每发现一件不规范答复,扣2分
不规范答复件数:
3、现场办理
5分
承办单位要开展现场办理,没有开展现场办理的,不计分
现场办理件数:
4、重点办理
5分
承办单位要开展重点办理,没有开展重点办理的,不计分
重点办理件数:
5、主会办
5分
主办单位未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的,每件扣1分;会办单位不按要求及时将会办意见交主办单位的,每件扣1分
主办单位是否综合会办单位意见:
会办单位是否按时提出办理意见:
6、信息报送
5分
5件承办任务以上的单位要报送2—3篇办理信息,每少一篇扣1分,没有报送的不计分
报送信息篇数:
四
办理质量50分
1、满意和基本满意率
10分
5件承办任务以上的单位满意和基本满意率95%以上记10分,90%—95%记8分,85%—90%记6分,85%以下不计分;5件承办任务以下的单位出现一件不满意的,扣1分
满意和基本满意率:
不满意件数:
2、面商率
10分
面商率100%计10分,达不到面商率100%的扣10分
见面率:
△3、问题解决率
25分
A类60%以上计15分,每少5%扣1分
A类(15分):
及时跟踪办理当年和上一年的B类件,所提问题明确解决时限的要及时解决,未在答复时限内解决的,每件扣1分
B类件的二次办理(10分):
△4、征求意见表回收率
5分
征求意见表回收率90%以上计5分,每少5%扣1分
意见表回收率:
五
奖励加分
△1、报刊电台报道
由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撰写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验或消息,被州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记2分,省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记4分,中央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6分
报刊(电台)名称:采用篇数:撰稿人姓名:
△2、承办量
4~10分
承办(包括会办)建议、提案11件的加4分,每增加1件加0.2分,最高计10分
办理件数:
△3、主会办件数
1~5分
有主会办任务的单位要做好衔接沟通工作,主办单位每牵头办理1件加0.5分,最高计5分;会办单位每会办1件加0.1分
主办单位牵头件数:会办单位办理件数:
注:△为调整项目,▲为新增项目
附件2: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回执
州政府办公室:
你办转来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件,其中主办件件(建议件、提案件),会办件件(建议件、提案件),已查收。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员(电话,手机)。
(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情况意见征询表
建议编号
代表
承办
单位
反馈时间:年月日
建议标题
以上由承办单位填写,以下由代表填写
收到答复件时间
有否面商
面商方式
有
否
承办人员上门
邀请代表前往
集中座谈交流
电话联系及其他
答复的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意
见
或
建
议
代表签名:2010年月日
备
注
⑴此表一式三份,由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附送代表,并附送邮票和信封;
⑵为便于办理工作质量考核,请代表收到承办单位答复件后,务必认真负责地填写意见征询表,15日内分别寄州人大选任联工委、州政府办秘书三科和承办单位。
附件4:
湘西自治州政协提案办复情况意见征询表
提案编号
委员
(单位)
承办
单位
反馈时间:年月日
提案标题
以上由承办单位填写,以下由委员填写
收到答复件时间
有否面商
面商方式
有
否
承办人员上门
邀请委员前往
集中座谈交流
电话联系及其他
答复的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意
见
或
建
议
委员签名:2010年月日
注
⑴此表一式三份,由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时附送委员,并附送邮票和信封;
⑵为便于办理工作质量考核,请委员收到承办单位答复件后,务必认真负责地填写意见征询表,15日内分别寄州政协提案委、州政府办秘书三科和承办单位。
附件5:
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统计表
承办单位:(盖章)上报时间:月日
序号
建议号
建议标题
办复类别
答复日期
见面形式
是否满意
备注
附件6:
湘西自治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统计表
承办单位:(盖章)上报时间:月日
序号
提案号
提案标题
办复类别
答复日期
见面形式
是否满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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