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委法治株洲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委法治株洲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株办〔2012〕45号

各县市区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加强对法治株洲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株洲建设,2012年7月,市委成立了市委法治株洲建设领导小组。经市委同意,现将市委法治株洲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针和决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作出工作部署;

2.组织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法治株洲建设纲要》、《法治株洲创建工作意见》,指导、协调和推动法治株洲建设;

3.研究制定法治株洲建设的阶段性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要点,确定法治株洲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年度工作重点和重大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4.及时提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和权力监督等重大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5.通报和讨论分析法治株洲建设的重要情况,研究解决法治株洲建设的重大问题。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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