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松政发〔2015〕3号 |
颁布日期:2015-02-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5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各承办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工作分工,严格遵照执行。
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松原转型发展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把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层层明确责任人、具体任务事项和完成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对任务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强化工作责任,共同推动任务落实。市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通过定期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有效形式实行动态跟踪各项任务进展情况,以确保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附件:2015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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