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花厅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花厅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公布花厅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徐政报〔2014〕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花厅遗址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望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和督促新沂市将《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6日

文件:szfu[2014]90(2014-08-06).doc

http://www.js.gov.cn/jsgov/tj/bgt/201408/W0201408294527040633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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