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省级开发区统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省级开发区统计工作的意见

淮政办发〔2014〕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省级开发区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淮发〔201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健全组织机构。省级开发区应当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统计职能。

(二)配备统计人员。省级开发区统计机构应当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5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完善管理体制。省级开发区统计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区)统计局指导。统计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开发区应当征求所在地县(区)统计局意见,统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向所在地县(区)统计局备案。

(四)恪守职业道德。省级开发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五)加强业务培训。省级开发区应加强对辖区内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配合县(区)统计局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及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

二、明确统计工作职责

(六)坚持依法统计。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和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七)组织实施普查。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在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本辖区的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

(八)提供统计服务。及时了解辖区基本情况,搜集、整理、汇总、上报统计资料,监测辖区内经济社会以及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动态,提供统计分析和咨询服务。

三、规范统计业务工作

(九)推行“在地统计”。省级开发区应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做好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的管理,各省级开发区内原归属各部门、乡镇街道统计的调查对象,全部由开发区实施统计管理。

(十)更新维护名录库。省级开发区统计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及时根据掌握的单位变动情况,对新增、变更和注销的单位在名录库管理系统软件平台上录入、更新或剔除。

(十一)加强报表管理。省级开发区统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等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搜集、整理、汇总和上报统计数据,及时核查和回复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查询。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签章齐全;以数据电文形式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做到电子文件名称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十二)健全统计台账。省级开发区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指导和规范辖区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台账的制作应当以业务活动或者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为依据,不得随意修改、销毁,经核实确实有误的,应当及时据实更正,并签名备查。

(十三)规范资料管理。省级开发区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磁介质资料应当及时备份刻录光盘存档,电子台账应当留档纸介质资料。统计资料管理人员变动时,应正式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开发区统计机构对外提供和使用重要统计数据,应当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核定的数据为准。

(十四)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开发区统计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告,协助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四、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五)加大投入力度。省级开发区统计机构应当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开通4M以上光纤专线,建立统计网页,配置统计专用工作站等设备,实现开发区与省、市、县统计网络互联互通。

(十六)强化安防措施。省级开发区统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置相应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加强辖区内统计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统计信息在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保管过程中不丢失、不毁损、不泄密。

五、加强统计工作领导

(十七)提供工作保障。省级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机构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统计工作经费,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十八)加强监督指导。市、县(区)统计局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开发区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为开发区统计工作创造条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保证开发区统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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