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泰州市2015年度工业经济和开放创新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泰州市2015年度工业经济和开放创新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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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泰州市2015年度工业经济和开放创新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表彰先进、激励奋进,动员全市上下聚焦三大主题工作,加快转变发展理念,攻坚克难,推动工业经济、开放型经济、科技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将对2015年度工业经济和开放创新先进集体进行表彰,请各地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销售上台阶企业”: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首次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亿元的企业。
2.“工业国税开票销售十强企业”:2015年,国税开票销售额在全市排名前十位的工业企业。
3.“十佳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千企升级百企示范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泰政发〔2012〕62号)中规定的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标准,在全市企业转型升级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4.“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属于三部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创新取得显著成绩,运营模式、资本经营、企业管理、品牌文化建设等方面创新取得良好成效,企业发展迅速,2015年企业利税过亿元;近三年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5.“发明专利十强企业”: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015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和发明专利拥有量在全市名列前茅的企业。
6.“外经贸十强企业”:2015年,各市(区)根据海关进出口数据,排名前两名的外贸企业;当年有新签合同且完成营业额列全市前两名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二、评选推荐要求
1.各市(区)经信、科技、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经信部门负责第1-3项,科技部门负责第4-5项,商务部门负责第6项。
2.“销售上台阶企业”“工业国税开票销售十强企业”的候选企业按实际情况推荐,并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十佳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和“发明专利十强企业”3个奖项,各市(区)每个奖项可分别推荐1—2个候选企业。
3.各市(区)的评选推荐名单在征询当地纪检、人社、审计、统计、安监、计生、环保、国土、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意见,并经所在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后于2016年1月20日前分别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1—3项)、市科技局成果处(4—5项)、市商务局综合处(第6项)。
4.所有被推荐的候选企业除填写推荐表(一式3份)外,须另附一份详细的书面总结材料。
5.各市(区)经信、科技、商务部门须对推荐过程形成文字材料,说明已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若某一奖项推荐超过1个候选单位,应确定推荐顺序。
附件:1.2015年度销售上台阶企业评选推荐表
2.2015年度工业国税开票销售十强企业评选推荐表
3.2015年度十佳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评选推荐表
4.2015年度十佳高新技术企业评选推荐表
5.2015年度发明专利十强企业评选推荐表
6.2015年度外经贸十强企业评选推荐表
http://xxgk.taizhou.gov.cn/xxgk_public/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6/1/26/art_27_83901.html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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