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各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工作指示,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行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行政服务工作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锡行审改发〔2011〕1号)要求,拟对我市现有的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和目标

市级部门对在企业设立中所涉及的前置审批事项,包括初审上报上级机关、本级部门和委托、授权下级部门的事项,统一组织清理和规范,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明确企业登记前置事项目录,由市政府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清理的原则

(一)依法全面。在企业设立中,凡属法律、法规规定、授权或委托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相关联服务事项,要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清理规范后,将公布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不得擅自设立和审批。擅自设立和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规范压减。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对企业设立中的现有前置事项,要尽可能地压减、后置,审批改备案,可取消的要坚决取消。

(三)后置监管。各相关审批部门对于不再作为企业登记前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管和检查。

三、清理的组织实施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清理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清理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清理的工作步骤

(一)事项梳理(2011年10月18日一10月25日)。各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清理,按“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条文实施日期、审批证件、审批机关、现状及清理调整意见”填写《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事项清理统计表》(见附表),报清理办公室。

(二)事项核对(2011年10月26日—10月31日)。无锡工商局把目前各类企业设立所涉及的前置审批事项,与各部门上报的事项核对,形成对照表,报清理办公室。

(三)事项审核(2011年11月1日-11月8日)。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对照表对前置审批事项,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审核事项是否前置审批,是否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或备案,是否削减取消,并提出清理意见。

(四)事项核实(2011年11月9日-11月18日)。清理办公室根据“事项审核意见”,分别与各相关部门对接确认。明确前置审批事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予以清理、削减或不作为前置审批事项。

(五)汇总公布(2011年11月19日-11月26日)。清理办公室做好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总企业登记前置审核事项目录,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优化发展环境和转变机关作风效能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组织落实。这次清理规范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事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班子,组织精干工作力量,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认真审核,落实到位。

(三)明确时间进度。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单位的进度直接关系到全市整体工作进度。因此,各单位都要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抓早、抓实,按时完成各自任务,确保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无锡市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理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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