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2010年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迁市2010年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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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宿迁市2010年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2010年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2010年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农村改厕任务,2010年全市农村卫生改厕任务数为4.5万户。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确保完成改厕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9〕3号)和《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为指导,结合新农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加大改厕工作力度,改善农村环境,努力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任务数为4.5万户。
(一)省项目改厕任务。共3.5万户,其中沭阳县1万户,泗阳县0.4万户,泗洪县0.5万户,宿豫区0.8万户,宿城区0.8万户。
(二)国家项目改厕任务。共1万户,其中泗阳县0.6万户,宿豫区0.2万户,宿城区0.2万户。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一是制定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二是分解落实任务。各县(区)要及时把改厕任务落实到各乡镇,做好前期的启动准备工作。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区)要对镇村项目负责人和具体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农村卫生改厕工作质量。
(二)实施阶段(2010年3月—9月)。一是建好示范点。每个县(区)先建3—5个改厕示范点,做到标准高、质量优、外观美,能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二是召开现场会。各县(区)要召开现场会,进行动员部署。三是全面启动工作。到6月底,各县(区)要完成80%的任务;9月底,全面完成2010年的目标任务。
(三)验收阶段(2010年9月—11月)。各县(区)对改厕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造册登记、进行编号、建立电子档案、核查受益户情况,初验合格后申报市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制定措施,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给予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将农村卫生改厕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今年,国家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400元/户,各县(区)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2009年配套标准,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所需经费要列入年度预算,按时拨付,专款专用。各乡镇改厕补助资金标准、补助方式等要向农户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要大力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破除传统的用厕习俗和不良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参与卫生改厕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改厕工作的考核,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各县(区)也要加强督查,加快改厕工作步伐,确保如期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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