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吉安市行政服务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吉安市行政服务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吉府办字〔2015〕3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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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吉安市行政服务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吉安市行政服务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度吉安市行政服务工作考评方案
为加强全市行政服务工作,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建立激励引导机制,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2015年度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制定如下考评方案。
一、考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平时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
二、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市直单位、企事业单位、驻外各专业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以下简称中心管委会)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四、考评内容
1.对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推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情况、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建立行政服务体系工作情况、推进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有效运行情况,共计5项,总分100分。具体考评内容和分值为:
(1)重视和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硬件完善(25分);
(2)中心及窗口建设、完善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确全面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工作到位(30分);
(3)规范管理,制定和落实各项制度、进驻中心项目按要求规范运行(25分);
(4)完善政务公开,行政服务事项“十公开”内容和办理流程图在中心网站公示,在显眼位置配备并公布服务评价器、办事指南、咨询台、监督电话及投拆意见箱(10分);
(5)监督评价,执行服务对象评价制度,全面、正确使用网上审批系统评价器(即时)评议评价(10分)。
2.对市直单位的考评内容。主要按照“窗口人员、项目进驻好;窗口授权、办件质量好;窗口服务、制度执行好;评议评价、群众满意好;遵章守纪、环境秩序好”五星级标准进行考核,共计五个方面12项内容,总分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为:
(1)窗口人员、项目进驻好(22分)。
①首席代表为派出部门中层实职干部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窗口派驻两人以上(含两人)窗口工作人员,进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为派出部门的在编在册人员(6分);
②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按要求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10分);
③单位分管领导按规定每月到窗口现场办公一次,单位有专题研究窗口服务工作,重视窗口建设和关心关怀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情况(6分);
(2)窗口授权、办件质量好(32分)。
①向窗口授权,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权限,窗口启用并规范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12分);
②做到“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出件,一个窗口收费,一个办理程序”(10分);
③按要求正确全面使用“吉安市网上审批系统”,项目承办部门按照系统设定的时限和流程,由各审批环节责任人在系统上完成受理、审核、批准等各环节的审批工作(10分);
(3)窗口服务、制度执行好(18分)。
①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办件制度,按规定出具《首问责任单》和《限时办结单》(6分);
②参加联合审批的部门能按联合审批办法要求办理(6分);
③办件基础资料完备,做好办件的统计和报送工作,需单位内部帮办、代办的事项,建立并填写业务交接表和业务材料清单(6分);
(4)评议评价、群众满意好(9分)。
①执行服务对象评价制度,全面、正确使用网审系统评价器(即时)评议评价(9分);
(5)遵章守纪、环境秩序好(19分)。
①认真执行考勤及管理制度(14分);
②廉洁自律,没有搭车收费、不按标准收费及索、拿、卡、要现象(5分)。
3.对企事业单位的考评内容:
(1)首席代表为派出部门中层实职干部身份,窗口派驻两人以上(含两人)窗口工作人员,进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为派出部门的工作人员(6分);
(2)公共服务事项均按市政府要求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10分);
(3)做到“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出件,一个窗口收费(企业窗口除外),一个办理程序”(10分);
(4)向窗口授权,窗口单位切实能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服务权限(12分);
(5)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微笑服务(10分);
(6)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办件制度(6分);
(7)服从中心管理,窗口团结协作(6分);
(8)对服务对象及中心提出的咨询、意见、要求等能及时答复、更改、落实(5分);
(9)办件基础资料完备,做好办件的统计和报送工作,需单位内部帮办、代办事项,建立并填写业务交接表和业务材料清单(6分);
(11)认真执行考勤及管理制度(14分);
(12)廉洁自律,没有搭车收费、不按标准收费及索、拿、卡、要现象(5分)。
五、考评方法
1.行政服务工作先进县(市、区)考评,采取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自评、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考核和市政府审定三个步骤进行。
2.行政服务工作先进市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考评,根据中心管委会对各单位年度“五星级窗口”的评选结果确定。评选“五星级窗口”活动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进行初评,年底进行总评;初评、总评各占50%,具体时间为7月上旬和12月下旬。评选活动采取组织考核、综合评议和中心管委会审定三个步骤进行。组织考核占总分的60%,由中心管委会根据中心日常管理所掌握的情况进行考评;综合评议占总分的40%,由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根据日常管理所掌握的情况进行考评。
3.行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考评,根据中心管委会年度“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评选结果确定。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评选,每年年底进行一次,采取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向中心管委会推荐、窗口工作人员测评、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测评、中心管委会核定四个步骤进行。窗口工作人员测评占总分的50%,由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测评;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测评占总分的50%,由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按规定要求测评。
如有投诉并经查实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取消评先资格。
六、表彰奖励
全市行政服务工作优秀县(市、区)3名,根据考评得分依次排列;行政服务工作优秀单位按驻外专业办事大厅和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30%确定名额,根据考评得分依次排列。对获得先进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奖励。
行政服务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及个人考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层次的考评办法由中心管委会另行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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