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吉府办字〔2010〕19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吉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0〕196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吉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吉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为做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任务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指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市县(市、区)直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含下属单位、内设机构)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市本级侧重于撤地设市以来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确保我市制度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清理的原则
这次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
这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与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有关规定的全面清理工作结合起来,特别要与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成果结合起来,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要注意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梳理、查找问题,存在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进行修改。
对撤地设市之前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宣布失效,不再执行,需要继续执行的,起草部门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送重新制定。
三、清理的重点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类问题进行:
(一)规范性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主要包括:
1、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2、不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要求;
3、与新出台的重大改革决策不相适应;
4、不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不符合政府职能定位的,或者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
(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
1、上位法已作修改,规范性文件未作相应修改;
2、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不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
3、主要规范事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
各地、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一并予以处理。
四、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从2010年7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11月底完成,具体分以下五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7月下旬至8月上旬)。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二)分头清理(8月中旬-9月中旬)。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含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先行清理,提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处理意见,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和登记表(见附件1和附件2),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并于9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作出保留、修改、废止的决定,并将清理结果于2010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汇总审查(9月下旬-10月上旬)。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审查各起草单位报送的市政府(含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处理意见,形成清理工作报告,于10月上旬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社会公布(10月中旬-11月上旬)。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编制《吉安市规范性文件汇编》,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市政府部门负责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制定部门向社会公布。凡未公布的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总结上报(11月中旬-11月底)。形成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自行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本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以清理工作报告形式于2010年11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五、清理工作要求
今年上半年我市相继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文件清理、创业扶持政策性文件清理和三年一次(2007-2009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这次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和督促,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确定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地、本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附件:1、市政府(含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市政府(含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登记表
3、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