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3〕53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施行以来,在各地、各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为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全方位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将部分单位新增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并对部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单位列为信息公开独立主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单位及编号

按照所有政府机构都是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所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都纳入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原则,庐陵新区管委会(单位编号为691,下同)、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692)、吉安广播电视台(23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11)、吉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730)、市邮政管理局(171)等6家新增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071)、市交警支队(072)、市中央苏区振兴(吉泰走廊建设)办公室(031)列为信息公开独立主体,其主管部门不再发布其生成的信息。

二、公开内容及方法

上述新列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单位,要根据全市统一的信息分类和填报规范,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平台,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将自身生成且宜公开的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新增单位与原有主体单位信息发布内容一致,仍为九大类计30类小类,有关信息内容、类别号和填报格式等方面的要求请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的“政府信息分类和填报规范”专栏。

三、几点要求

1、新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摆上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于3月底前将工作机构组建情况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2、新增单位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与学习,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联系。信息员要加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QQ群(群号:48440014),坚持每天上网查看,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主动跟进工作动态。

3、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大对信息公开主体单位特别是新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联系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府大院九楼);

联系人及办公电话:汪学峰,0796—82539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技术支撑单位: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北门街9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阳,0796—8224230,13317969910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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