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短信发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景府办字[2011]52号
颁布日期:2011-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短信发送工作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通信运营企业:

近年来,短信息在各级政府处置各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由于突发公共事件大多发生在局部区域或偏远地区,组织短信息发送存在一定的程序要求,容易出现短信息发送滞后等问题。为切实满足各类抢险救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需要,根据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关于做好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短信息发送工作的通知》(赣通局[2010]24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短信发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短信息发送程序。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需发布应急短信息的,应以公函的形式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函告市各通信运营企业发送。

二、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短信息发送绿色通道。市各通信运营企业接到市政府应急办关于要求发送突发公共事件短信息的公函后,应立即按照来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内容,将短信息发给指定的对象。

三、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短信息发送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各通信运营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短信息发送工作,指定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要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指定人员必须具备两种以上通信联络方式,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取得联系。

四、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短信息发送纪律。突发公共事件关系到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市各通信运营企业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发送纪律,严格按照来函指定的时间、内容、对象发送。

五、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以下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各通信运营企业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指定的专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王颢雁;联系电话:8381112;传真:8382296。

附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短信息处置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短信息处置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突发公共事件名称

事件发生时间

来函单位

短信内容

发送时间

拟发送短信总数

发送对象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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