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余府发〔2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规划(2013-2015年)》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5日
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工作规划(2013—2015年)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文化部、财政部“十二五”期间共同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两年努力,成功创建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对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部)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创建基础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公共文化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显著改善,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全市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奠定了坚实基础。2013年,预计全市完成生产总值835亿元,增长4%;财政总收入119.8亿元,增长2.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4.5亿元,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93亿元,增长3%;固定资产投资704亿元,增长5%。
(二)文化设施网络日益完善。“十一五”以来,全市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共投入30多亿元,加强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建成了市体育中心、市文化活动中心、市文化中心、分宜县艺术中心、新余市影剧院等一批大型文化设施,兴建了30多个文化广场,修缮了傅抱石纪念馆、罗坊会议纪念馆等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设施网络日益完善,已经形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化设施网络。
(三)文艺创作百花齐放。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和艺术团体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戏剧、歌曲、舞蹈、美术等各个文艺领域大胆探索,打造了一批思想内涵深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文艺创作空前繁荣。近五年来,共有1100多件(幅)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奖项。
(四)文化服务丰富多彩。按照“多元主导、群众参与”的思路,多领域、多形式、多主题开展文化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了抱石文化艺术节、天工文化艺术节、蜜桔文化节、葡萄文化节、少儿艺术节、歌手大赛、少儿艺术大赛、书画展等一系列群众文化活动,极大地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同时,加快推进文化资源共享,不断拓宽公共图书服务领域;积极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解决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看戏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的问题。
(五)农村文化活动各具特色。按照“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的要求,大力培育农村文化。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优势,发展形成了一批采茶、戏曲、舞龙舞狮等农村特色文化村,打造了夏布刺绣、红色旅游等特色文化产业。
(六)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改制,积极探索发展个人放映队、“影企联姻”、“影政联姻”、“影民联姻”等农村电影放映新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完成了市歌舞剧院体制改革,实行了转企改制,其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11年荣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市称号。
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存在社会文化团体发育不够成熟、文化人才队伍不够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水平不高、公共文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需要在创建工作中切实予以解决,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创建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以提高服务效能为根本,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围绕全面达标、重点突破的要求,努力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保障群众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权益。针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扎实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机构为骨干,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共同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格局。
2.保障权益,多元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不同城乡居民群体的全面覆盖,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注重对民间文化艺术的培育、扶持和发展,加大精品创作力度,加强文化交流,保护文化特色,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发展。
3.统筹城乡,突出基层。坚持城乡、区域间文化统筹发展,通过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加强部门协调,推进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工作重心和资源的下移,强化对偏远地区的文化扶持,加快农村文化建设,推动城乡文化协调发展。
4.重在普及,便民惠民。加大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不求大,重便民,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方便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公共文化机构和设施为阵地,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群众的参与面,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高效能,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5、全面达标,重点突破。对照《创建标准》,通过两年努力,使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达标,整体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同时,结合制度设计研究,针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充分发挥理论引领和专家学者的指导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一套破解问题和矛盾的有效制度和政策,形成本地亮点和区域示范。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项工作任务,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建标准。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大大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在省内外有影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到位,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健全,城乡居民能够较为便捷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高效、均衡覆盖、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全省领先、中部示范”的目标。
新余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12年
2015年
文化馆(群艺馆)达标率(部颁三级以上)
%
100
100
博物馆达标率(部颁三级以上)
%
33
33
图书馆达标率(部颁三级以上)
%
100
100
每××万人拥有一座博物馆
万人/座
57.5
38.3
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
册
0.56
1
文化馆(站)举办活动次数
次
120
166
县级以上博物馆展览次数
次
7
12
公共图书馆总流通人次
万人次
22
35
公共电子阅览室设置率
%
50
80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量
TB
3
6
数字图书馆资源总量
TB
3
26
文化馆(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率
%
100
100
行政村文化活动场所设置率
%
66
100
(城市)社区文化活动场所设置率
%
72
100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对照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中部),共有33项内容、72个指标。目前,全市已有24个指标达到创建优秀标准,48个指标未达到优秀标准。按照“全面达标,重点突破”的要求,用两年时间,通过建设“四大体系”,使全市各项指标全面达到或超过创建标准,真正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高效能。
(一)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对全市现有的四级公共文化设施进行提档升级,构建设施更加完善、功能更加齐全、服务更加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一是推进市级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美术馆、市群艺馆内部装饰工程和傅抱石纪念馆改造提升工程,确保2014年10月底前投入使用。所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要求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根据服务人口等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按照全市公益性文化设施标准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二是加快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服务升级。市、县两级3个图书馆全部达到部颁二级馆标准;公共图书馆藏书人均1册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8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4次以上。市群众艺术馆、分宜县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异地新建或就地扩建渝水区文化馆,增加场地面积和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各项指标达到部颁三级馆标准,争创部颁二级馆。市、县(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全部配置标准的公共电子阅览室。重点在场馆利用率、藏书流通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有新提升。三是实施“一乡一站一戏台”工程,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覆盖,面积全部达到300平方米,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公共戏台,举办大型公共文化活动。90%的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80%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其他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四是实施“一村(社区)一室一广场”工程,加强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建设。村(社区)文体活动室设置率达到100%,实现全覆盖。80%的行政村(社区)建设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建设一个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每个文化活动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行政村全部建立农家书屋,藏书2000册以上。
(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一是实施“公共文化下基层”行动。以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将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送图书下乡、农民自办活动等纳入政府民生工程。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与社区开展“文化结亲”活动,推动“校园文化进社区”。县(区)要深入开展“一乡一特色”文化品牌活动,每个乡镇(街道)要有一项特色文化活动,鼓励举办各类农民文化艺术节和文体赛事活动。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至少看1场电影,每年看3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5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群众参与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二是全面推行免费开放并实行服务标准化。出台文件支持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并落实免费开放经费,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全部实现免费开放,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目录并对外公示。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民需求,全市形成3个以上品牌服务项目。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个小时。市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提供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的内容并对外公示,鼓励其他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三是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市、县(区)图书馆以总分馆等多种形式形成服务体系,在现有基础上拓宽城市图书馆联盟工程,组织实施第二期工程,到2015年,市、县(区)图书馆全面实现通借通还。市、县(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市、县(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每个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市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36次,市群艺馆、县文化馆每个馆每年分别组织流动演出15场以上、流动展览12场以上。四是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做到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形成市分中心、县支中心、乡村基层服务点构成的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每周活动不少于一次,并且有专人管理,规章制度、服务记录健全。2014年实施市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建设试点工作。基层群众可通过基层服务点等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等的资源服务。2014年9月前,市、县(区)两级文化馆、图书馆网站全部建成。同时,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市级建设2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市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20TB,县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3TB。建成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文化馆。五是统筹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将农村农家书屋、党员远程教育网、科学普及、体育健身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五位一体”,依托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逐步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的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将部分农村学校合并后闲置校舍和基层站所闲置场所用于文化建设。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和健身场地,配备必要的健身设备,并在乡镇(街道)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涉及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要达到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并取得显著成绩。六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出台《新余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共文化产品面向社会机构进行购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政府主导下的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七是加大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力度。针对农民工、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在硬件方面,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要设置方便残障人士的设施。市、县(区)图书馆要设立视障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在活动和培训方面,市、县(区)文化馆要经常性组织上述特殊群体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要突出抓好农民工文化建设,保障农民工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每个文化馆、图书馆都要形成1—2项面向农民工的特色服务项目,市、县(区)每年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免费文化培训分别不少于12场和8场。全市工会系统形成1-2个面向农民工的特色服务项目。重点抓好市图书馆分馆建设工作,把赛维、新钢、电工厂社区、暨阳社区、盛德社区、钢丝厂社区图书馆建成服务农民工的示范项目,并逐步纳入借阅“一卡通”工程,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农民工文化资源,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和娱乐活动。
(三)建设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体系。一是配齐配强基层文化专干。全市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要达到3名以上,实行专干专用。每个行政村和社区至少有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城市社区设有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二是确保文化单位业务人员比例。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单位采取公开招考、引进人才等形式充实文化业务人员。到2015年,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三是促进社会文化团体的培育和壮大。大力培育社会文化团体和群众性文艺团队,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中文化能人和文化热心人的作用,牵头组建民营文艺团队。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活动。开展“十佳社会文化团体”、“十佳文化品牌”、“十佳文化广场”等评选活动。到2015年,每个社区、村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2支,并能经常性开展活动。四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制定出台加强全市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制度,做到有制度、有项目、有队伍、有成效。市、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都要制定文化志愿者工作制度,设立志愿者岗位,形成志愿服务常态化机制。到2014年底,市级文化志愿者队伍达到2000人,县级文化志愿者队伍达到1000人。五是加大文化工作者队伍培训力度。制定出台《新余市文化工作者五年培训规划》,确保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县、乡、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0个课时。六是加强高端文化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人才引进政策,每年邀请部分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名人来新余开展文化讲座、指导文艺精品创作、文化交流等活动,提升新余文化品味和档次。
(四)建设公共文化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建立起政府、文化和财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县(区)和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二是建立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对文化行政部门的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规范文化行政部门的行政服务和运行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制定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市、县(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美术馆都要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引入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根据公众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促进服务上水平,提高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四是建立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市、县(区)要制定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重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精品工程和大型文艺演出等要实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抓好前期审查、过程检查、完成验收等环节,规范重大文化项目管理,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五是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制定出台《新余市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意见》,建立农村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投入的效益和效率;深入开展送电影下乡、送戏下乡、送图书下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建立城市对农村文化的援助机制,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四、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文化团体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支持群众依法兴办文化团体,精心培育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文化载体和文化样式”。促进社会文化团体发展,符合国家文化政策,顺应公共文化发展趋势。目前,我市社会文化团体发展处在起步阶段,在思想认识、政策扶持、经费投入、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要通过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就“社会文化团体的培育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研究”这一课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好经验、好作法,大力培育全市社会文化团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为中部地区培育社会文化团体提供示范。
(一)深入调研,做好课题研究。联合省社科院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发挥我省公共文化专家的智力优势和文化工作者的实践经验,把“社会文化团体的培育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研究”课题做实、做深、做透,为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制定出台发展社会文化团体扶持政策。围绕社会文化团体的注册登记、业务培训、管理服务、奖励扶持等方面,出台一批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和政策,建立一套规范有序的体制机制,加大对社会文化团体的扶持和培育力度,鼓励社会文化团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全市社会文化团体健康发展。
(三)组建乡镇(街道)文艺社团联合会。对活跃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各类文艺社团逐一登记造册,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枢纽功能,成立乡镇(街道)文艺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制管理服务。制定《章程》和制度,将松散的社会文化团体组织起来,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和活跃基层文化,满足基层群众参与和享受文化服务的需求。
(四)政府面向社会文化团体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文化活动经费,各类文化事业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面向社会文化团体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逐步扩大购买范围,提高购买比例,为社会文化团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的特色和亮点
按照“全面达标,重点突破”的要求,深入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注重成果转化和应用,出台一批政策和制度,解决全市公共文化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的特色和亮点。
(一)整合资源,创新平台,建设“新余数字文化网”。依托我市列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优势,以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为突破口,全力打造“新余数字文化网”,集中解决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不广、传播速度不快、服务效能不高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网络。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以及文化馆(站、室)、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拾遗补缺,加强设施建设,为开展数字文化服务提供硬件条件。二是整合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实现共建共享。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原则,加强对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数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大力整合汇聚非物质文化遗产、国有艺术院团、社会文化团体等方面的数字化资源。整合教育、体育、广电、报社、旅游和信息产业等部门资源,不断丰富数字文化建设的资源总量,推动全社会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群众对数字文化服务需求的反馈机制,根据群众文化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资源建设;在形式上,以文本、动画、影像、音视频、在线讲座和在线展览等多种手段展现本地文化特色,适应群众文化需求。三是建设集中统一的运行管理平台和机制。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加强与数字网络公司的合作,共同开展数据采集、网站建设、运营管理、技术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建立服务标准和品牌形象,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实行管理与宣传并重。探索实践服务和技术创新,适时开展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移动通信网的跨网络、跨终端服务,切实满足群众对数字文化的多样化需求,使数字文化建设成果能够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当中。
(二)创办新余文化艺术大学,提高全民文化艺术素养。积极探索创办新余文化艺术大学,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文广新局承办,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办成一所专门培养文艺爱好者和文艺骨干的公益性社会大学。一是整合培训资源。落实免费开放政策,将市群艺馆的文艺培训辅导职能、市图书馆的咨询服务功能、市博物馆的文物鉴赏功能、市美术馆的书画培训功能和市歌舞剧院的公益性演出职能实行“五位一体”。探索跨部门、跨行业合作,将全市各类文化艺术资源集中到新余文化艺术大学,为全市广大市民和文艺爱好者提供一个集培训、交流和公益演出的免费平台。二是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充分挖掘本地本部门的文艺人才资源,在市文艺界和教育系统聘请一批优秀文艺骨干担任新余文化艺术大学兼职教师。加强新余文化艺术大学与国内各文艺院校的合作,采取邀请名师指导、选派学员进修、联合办班等多种形式,为各类学员提供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文艺培训和服务。三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发挥新余文化艺术大学人才荟萃的优势,吸引更多的群众走进新余文化艺术大学,提高文艺素养和表演水平。努力激发全市文艺团队的活力和热情,组织学员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打造群众文化品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使新余文化艺术大学真正成为全市文艺爱好者的“加油站”、文艺骨干的“孵化器”、公共文化服务的“生力军”。
(三)开展“1+X”服务,做活农家书屋。一是整合农家书屋和基层公共图书馆。建立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农家书屋为服务点的县域图书资源建设、流通、服务网络,提高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和图书资源利用率。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县总馆负责图书统一采购、统一编目和统一配送工作,乡镇分馆负责日常管理维护、读者服务以及本乡镇各村之间的图书流动工作,村农家书屋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读者借阅服务。二是搭建合作平台。加强与邮政系统的合作,针对农家书屋与村邮站在功能上的依托性和互补性,实现两者在村一级的结合,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强化农家书屋的服务功能。县(区)文广新局要与邮政共建农家书屋,依靠乡镇文化站文化专干、农家书屋管理员和村邮递员这“三支队伍”,实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乡镇图书分馆和各村农家书屋的流动体系建设,搭建合作平台,形成服务网络。三是开展“1+X”服务。“1”就是开展图书服务,重点服务好农村增收致富带头人、少年儿童、老年人等三类农家书屋最佳读者群体,及时更新出版物,积极推广数字化阅读,有效延伸服务功能,使基层村民在农家书屋就可以上网、阅读、借书等,享受到乡镇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发挥邮政的服务功能,将农家书屋发展成为“邮政便民服务站”,增加“X”项便民服务内容,村民在农家书屋不仅可以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和订阅报刊,还可享受购买火车票、机票以及缴纳电费、手机费、电话费等服务,真正使基层农家书屋“活起来、用起来”。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2月)。召开全市和各县(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和规划,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2月—2015年6月)。根据创建规划,逐项分解目标任务,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公共文化服务人才、资金和技术保障体系、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体系、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体系等文化项目建设,精心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的亮点和特色,深入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工作,加强创建工作过程管理,及时总结和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2014年9月,迎接文化部组织的中期督导,落实好督导组专家提出的意见。
(三)迎接验收阶段(2015年6月—2015年11月)。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回头看”活动,对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标准不高的,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达到国家优秀创建标准。做好迎接验收评审各项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准备创建工作汇报材料,确保顺利通过验收评审。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完成创建任务较好、创建成效显著的县(区)和有关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经费补贴。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制度设计研究组和督导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公共文化要做到“六个纳入”,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制定出台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创建更加有利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务环境、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形成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具体指导;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做好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设施的立项、规划、建设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市、县(区)要设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制定《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公共文化投入方面(不含文化产业和文化设施投入),市、县(区)财政做到“一纳入一高于一提高”,即把公共文化产品、服务项目、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支出)增长幅度,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达到本省先进水平,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达到本省先进水平。加大对文化设施、重大文化工程建设的投入,改革政府投入方式,以项目投入为手段,以激发活力为目标,加强审计和监督,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捐赠、赞助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拓宽筹资渠道。
(三)深化文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学习借鉴外地文化事业改革成功经验,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制度改革。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和完善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文化部门要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和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实现转企改制,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在面向群众、面向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鼓励发展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文艺团体和机构,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式多样化格局。出台并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对重要公共文化产品和项目,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贴息、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益。
(四)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建立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创建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标考核细则》,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之中。建立经常性工作督导、工作通报制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督导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要制定《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创建工作典型事迹等,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为全市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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