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2009年度推进依法理财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2009年度推进依法理财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财政厅 | 文号:辽财综〔2009〕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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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2009年度推进依法理财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财综〔2009〕192号
厅内各单位,各市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法〔2005〕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5号)要求,结合2009年财政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辽宁省财政厅2009年度推进依法理财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厅内各单位遵照执行。
厅内各单位要将方案确定的本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明确分管处长、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请各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2009年度推进依法理财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财政理财方案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2009年3月30日印发
辽宁省财政厅2009年度推进依法理财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促进和谐辽宁建设,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法〔2005〕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5号)要求,结合2009年财政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财政改革,建立健全依法理财运行机制
(一)依法界定和规范财政职能,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机制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合理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机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工程、县域经济和“三农”、教育、科技、生态环境、支持辽西北和沈阳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发展战略支持力度。着力研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以及制约科学发展和社会普遍关注突出问题的财政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公务消费监控;严格控制一般性追加支出,压缩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1.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公用经费定额体系。通过对典型部门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的调研,分析研究预算安排与实际支出存在差距的原因,结合省本级财力状况,调整和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2.继续推进县(区)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围绕建立部门预算制度、规范编制程序、增强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性,在科学合理制定公用经费定额、上报同级人大审议及批复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培训。研究制定《辽宁省县(区)部门预算考核办法》,将县(区)部门预算考核纳入日常工作,切实提高县(区)部门预算编制质量。
(三)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现代财政国库制度体系
1.全面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省级要重点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预算执行的管理;市级要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县(区)级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县级改革业务,研究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办法,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2.保证资金支付的安全高效。研究制定非税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管理办法,规范非税收入支付管理;启用财税库联网专线传递财政性资金汇总清算电子信息,提高清算效率。
3.加强代理银行管理。对代理银行承办业务情况进行抽检,督促其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防范资金风险;扩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方便预算单位办理业务。
4.规范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操作。在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规范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操作的管理办法。指导预算单位规范办理授权支付业务,确保财政资金运行规范、安全。
5.指导市县财政推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定期了解各市县支付改革的进展情况,结合县区级改革特点和进程,稳步推进县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四)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制定规范采购活动当事人诚信建设与资格管理等制度办法,制定采购活动过程及结果的相关文件范本,实现采购活动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程序化操作。
2.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功能。在现有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等政策性措施的基础上,会同经贸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我省重点产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如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会同科技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会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会同商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大型国有商业企业发展的定点采购政策,等等。
3.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凡纳入各级政府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一律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范畴。通过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采购制度的综合效益。
4.大力推进“阳光采购”建设。强化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设立并公开网上投诉举报信箱,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络媒介拓宽受理举报的渠道,切实维护社会各界和公众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权,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5.进一步完善“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导集中采购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采购活动决策和执行程序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切实防范采购风险。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考核,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和岗位标准,研究制定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告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对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震慑力。
(五)继续推进和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完善和规范各项管理制度
1.全面推进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市县按照国家和省改革的规范化要求,不断扩大改革范围,逐步规范改革模式和收缴程序。以完善非税收入项目库、执收单位管理为基础,采取全省非税收入收缴数据集中共享的模式,强化票据管理、监缴管理等环节,逐步实现以票管费,防止坐收坐支;集中全省收缴数据,及时掌握全省非税收入信息;非税收入实现自动分成,防止挤占、截留省级收入。
2.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按照《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对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收入项目的设立审批、收入的减免、票据的监管等进一步予以明确。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规程,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具体要求,实现收费项目审批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修改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代理银行范围,简化账户体系结构,方便执收单位和缴款人。
3.强化收缴监督管理。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清理整顿收费项目结果,重新修订2009年全省及省本级非税收入项目目录,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确保部门和单位按规定项目征收。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增项目。进一步规范表证单书印制管理。运用信息系统,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行为进行实时监控,规范执收单位相关管理工作,规避资金风险,遏制违规违纪行为。继续强化土地、海域、矿产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切实掌握费源费基,进一步实现精细化管理。
4.完善非税收入分成办法。按照事权与财权对应的原则,继续清理整顿非税收入分成政策,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六)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深化
1.加强制度创新、构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按照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争取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尽快出台《辽宁省省直党政机关资产配置标准》,规范省本级资产配置行为,使资产配置更加科学合理。贯彻执行《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2.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要逐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实物费用定额,细化资产购置预算。通过严格的资产购置审批程序,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置资产现象,实现资产公平合理配置。为编制科学的部门预算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动态管理的基础数据,逐步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3.建立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的统一部署,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把竞争机制引入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等方面,实行公开拍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现国有资产处置的“阳光操作”。
(七)继续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办法
1.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综合运用财政管理体制政策手段,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不断提高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省补助资金直接测算到县、直拨到县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规范直拨程序和办法。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不断增强县级统筹财力能力。积极参与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逐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程度。
2.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研究探索逐步将省级共享税收增量返还等补助并入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整合与优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逐步扩大对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由县(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逐步建立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按照财政部要求,进一步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建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研究完善省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
二、规范理财行为和程序,建立健全约束机制
(一)健全财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1.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加强调研、广纳民意,综合运用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形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依法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财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不得擅自决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2.凡新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须经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并通过论证会、听证会后,报省政府审批。
(二)健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1.推进政府会计、国库管理以及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等制度建设,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打下良好基础。指导市县财政预算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等各环节有章可循。配合财政部修订《预算法》和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暂行条例》,规范政府理财行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2.加强县区财政预算管理。2009年将在全省开展“财政预算管理年”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县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提高县区预算编制与管理水平,逐步建立科学、规范、依法、有序的预算管理机制。
(三)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提高执行分析的深度和广度
1.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效率。加强预算指标、用款计划、零余额账户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等业务程序,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加强省对下财政资金调度情况的分析。认真落实财政资金收付运行宏观管理、库款调度和资金收付职责,进一步提高省补助资金测算、调度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预见性,确保资金及时均衡拨付,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2.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完善国库动态监控工作制度,研究建立核查情况通报制度,与预算单位建立动态监控互动机制和逐级监控体系,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查处的一体化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全面提升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对各市的指导,加快推进市级财政国库部门开展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的进度,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四)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水平
1.继续强化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健全拨款、复核和会计核算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保证会计账务真实、准确。加强预拨资金管理,研究建立预拨资金管理系统,准确反映预拨资金管理情况,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完善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电子化管理,对支付凭证的印刷、发放、购领、使用、保管、核销等全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与银行间票据传递管理制度,保证票据传递安全、高效。
2.规范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对全省各县区总预算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市、县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的指导工作,规范下级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提高全省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3.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继续清理和归并财政专项资金银行账户,规范专户资金拨付流程,加强专户资金拨付的审核,防范资金拨付风险。规范各类专户资金会计核算,指导推进各市专户资金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强化专户资金监督管理,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专户资金保值增值,增加专户资金收益。
(五)完善财政决算规程,强化财政决算管理工作
1.改进和完善财政总决算布置、汇审工作的流程和方法,及时、准确地编报财政总决算。继续扎实做好部门决算布置、培训、审核、汇总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努力提高决算编审工作效率;加强部门决算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决算编审工作智能化水平;加强政策性、技术性审核,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市县财政决算工作的培训指导,做好全地区决算预审和汇审工作,确保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两套报表的顺利上报。
2.建立健全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互动机制。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协调一致的指标体系,增强预决算的可比性;实现决算为预算服务,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的严格高效,提高部门决算数据的利用效率。
(六)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财政执法水平
1.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加强制度建设。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完成《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论证调研工作,积极参与财政部组织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认真做好修订《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做好财政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全省财政系统启用辽宁省财政法规数据库,适时实现与全国财政系统联网。
3.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部署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做好财政法规类公文的办理和财政综合性政策文件的审核工作,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核质量,及时备案规范性文件。
4.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表彰2008年度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省财政法制干部培训班。按照《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加强督促检查,提高普法效果。
5.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沟通,组织各市交流财政法制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财政法制意识。
三、强化对政府财权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贯彻落实《关于全省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财预〔2007〕607号),通过构建公开、民主、监督、考评的政府理财行为规范,实现政府理财活动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
自觉接受省人大对财政工作的依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预算、决算决议决定,进一步改进财政工作。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省人大的工作联系,完善向省人大的报告和备案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和预算调整等工作,继续做好向人代会报告财政预算、决算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报告质量。认真完成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升建议提案办理满意率。
(二)强化财政等专门监督
1.加大财政收支监管力度,开展对省级税收的2008年减免退情况及资源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选择部分取消收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非税收入改革政策的落实。对省直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退休人员的医药费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对“小金库”和“账外账”的清查、治理工作。
2.认真贯彻《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围绕促进依法理财,强化对财政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规范财政部门自身理财行为。
(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要按照建设“阳光财政”的要求,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政府理财工作的社会透明度。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推动“阳光财政”建设。
1.重点作好专项资金公开工作。逐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社会公开制度,对向社会公开的省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设置依据、资金规模、分配办法、申报和审批程序以及项目资金评审结果等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项目资金管理公开、公正、透明。
2.不断增强非税收入项目管理透明度。及时编制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增强其时效性、权威性和透明度;便于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执收单位、收入项目、管理政策等有关信息,并共同监督执行,有效遏制“乱收费”,实现“阳光财政”。
四、实施理财过错责任追究,不断强化依法理财的责任意识
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理财行为的权责统一。结合实施岗位责任制、财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追究程序、追究方式等。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而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都要实施过错责任追究。部门违反规定形成过错行为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承办人在工作中独自造成过错行为的,应当追究承办人的责任,主管领导监督不力的,要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坚持有错必纠、处罚到位、惩教结合,不断强化依法理财的责任意识。
五、推进财政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加大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完善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扩大评价范围,除继续做好民生类专项资金绩效考评以外,将部分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列入考评重点,促进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同时,对三年来实施绩效评价进行认真总结,对重点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2.整合省本级财力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统筹来源、集中财力、保障重点的原则,在对省本级各项财政资金来源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加大整合资金力度,保证全省及省本级政权运转、改善民生、拉动内需等方面重点支出,确保履行公共财政职能。
3.继续推进整合县区政府财力资源工作,增加政府财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整合县区政府财力资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财县〔2007〕10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区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县〔2007〕736号)精神,按照规范性、绩效性和激励性的原则,加大县区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国有资产、土地和矿产等资源性资产、非税收入及降低财政供养系数等整合力度,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切实提高县区政府财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并按综合评价结果对县区兑现奖励政策,以激励县区加快发展、推进财政改革和强化财政管理。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制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财政财务干部队伍建设意见》,开展岗位资格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培训工作水平。做好机关公务员招录、选调、职务晋升等工作,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通过加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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