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内政办字 〔2009〕69 号
颁布日期:2009-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9〕6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今年国家林业局将组织开展全国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工作。为全面做好我区的监测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是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防沙治沙政策、规划,综合评价防治措施和成效的需要,也是落实各级行政领导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的需要。我区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类型多、代表性强,是全国监测工作的重点地区,各地要从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监测工作技术规定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监测技术规定和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科学实施。要层层落实监测任务和责任,加强对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测岗位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监督检查制,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三、统筹安排监测工作

此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涉及范围广,需要落实到山头地块,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要从资金、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予以保障,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好外业调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调查成果,保障监测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四、切实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林业厅具体负责此次监测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的实施工作。各级农牧业、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和气象等相关部门在当地监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监测工作。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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