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开展工间操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10]197号
颁布日期:2010-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开展工间操活动的通知

青政办[2010]19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进一步提高全民科学健康意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身体素质,省政府倡议在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学校恢复开展工间操活动。请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加强引导,确保此项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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