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2015〕129号
颁布日期:2015-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15〕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修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8日

修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海西建设,针对全州宗教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州委和州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拟修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修订目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修订《条例》,清理和整改与实际工作不符合的条款,补充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宗教法规体系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条例》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修订《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修订《条例》工作,其组员人员如下:

组长:乔学智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官炬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科加州政府副州长

杨洪武州政府副州长

成员:恒钦本州人大法制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

钟通旭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丁凤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接待处处长

更智加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民宗委主任、

州创建办常务副主任

谢庆英州司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调研组、起草组两个组,具体负责调研工作和起草工作。

(一)调研组

组长:官炬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科加州政府副州长

成员:恒钦本州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丁凤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接待处处长

谢庆英州司法局局长

普华太州民宗委副主任

才琴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州人大、州政府法制、州政府办、州司法局、州民宗委各抽调工作人员1名。

(二)起草组

组长:李科加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丁凤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接待处处长

成员:才琴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谢庆英州司法局局长

普华太州民宗委副主任

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办、州司法局、州民宗委各抽调工作人员1名。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8月25日前)

拟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拟定调研提纲,搜集相关资料。

(二)调研阶段(2015年8月26日-31日)

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赴海北州等地考察学习;调研组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调研,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三)起草阶段(2015年9月1日-10日)

起草组完成修订《条例(草案)》的初稿(包括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说明、主要的立法依据和参考资料)。

(四)修改阶段(2015年9月11日-25日)

通过书面、座谈讨论、征求专家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条例(草案)》。

(五)送审阶段(2015年9月26日-30日)

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条例(草案)》送州政府法制办审核。政府法制办审议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修订《条例》是我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相关经费,按照《条例》修订时限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宗教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梳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当前法律法规存在的空白点、盲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制定《条例》提供详实、准确的基础情况。认真研究省内外有关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为修订《条例》提供有益的借鉴。

(三)确保实效。《条例》修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工作组要切实加强与相关地区和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做好调研、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确保《条例》修订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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