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西政办〔2015〕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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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15〕1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22日
海西州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州政府决定,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合海西州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以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重大活动、节日期间的消防安保工作为重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即全面提高全州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及重大活动、节日期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海西州成立全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洪武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马永峰州公安局副局长
董国才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西州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部署、组织、推进和各项协调工作。各市、县、行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时间阶段
根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治理重点,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前)。各地党委、政府要在巩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政府、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专题进行研究,分析查找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危险领域,研究制订有效可行的整治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强化工作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德令哈、格尔木、乌兰要重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单位以及“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力争所有政府挂牌督办单位全部完成整改,摘牌销案。都兰要针对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建筑的实际情况,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所有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建筑全部拆除完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召开调度会,印发工作简报、通报,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拉动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各地政府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措施;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八进”活动;要对辖区内各类商场市场、公众聚集场所、大型节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两会”会场、会议代表驻地等开展专项治理,在关键节点,党政领导要带队开展联合“零点夜查”行动,对关键部位要不间断巡查和现场监控。民政、教育、卫生、建设、商务、文化、旅游、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石油、中石化等集团企业,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指示要求,对行业、系统和下属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督促单位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单位的消防工作特点,依照相关消防法规,制定出台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采取示范单位评选、消防管理达标验收等措施,推动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德令哈、格尔木、天峻、都兰、乌兰、茫崖等地还要针对“平安夜、圣诞、元旦”期间人流物流相对集中的特点,对辖区的餐厅酒店、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其他地区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检查工作。德令哈、格尔木、乌兰、茫崖要积极组织公安、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联合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单位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器材,培训一遍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专职消防队员及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其他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涉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单位,以及其他薄弱环节和“不放心”场所全部检查一遍,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三)总结提高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内)。各地政府要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各地工作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各地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住建、安监等职能部门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德令哈、格尔木、乌兰、茫崖要重点督促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措施,建立采油厂、油库岗位层级管理职责;德令哈、格尔木、天峻、都兰、乌兰等地要重点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社会福利性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各地政府分析评估情况,12月20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
2、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各地政府要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第“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和消防力量等内容。
3、推动建设“微型站”。德令哈、格尔木、大柴旦、乌兰等地要率先在街道办事处和设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12月底前,要完成建设工作。其他地区要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完成建设任务。
4、加强网格防控。各地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中央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
5、落实“六加一”措施。全州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六加一”措施(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各重点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2015年12月底前,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完成工作任务,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企业,当地政府要对其取消相应扶持政策。
6、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各地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消防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细化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各地政府要定期组织部门、单位召开分析会议,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2015年12月底前,各地政府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
7、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德令哈、格尔木、都兰、乌兰、大柴旦、茫崖等地要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集中密集区域,政府要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8、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各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与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州公安、民政、教育、文物等职能部门要联合制定印发相关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在行业单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9、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各地政府要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要求,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茶卡镇、香日德镇、宗加镇、木里镇等重点镇要加快建立专职消防队,各地政府要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对志愿消防人员进行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和机会回报等激励。
10、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一村一警”工作,夯实基层消防管理基础。各地社会治安综治部门要切实将火灾事故预防工作纳入基层服务管理网格平台,结合当地“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建设,同步开发和推广消防网格化管理模块,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和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防火监管
1、各地政府要紧盯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两会”前,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2、各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3、德令哈、天峻、都兰、乌兰等地要认真开展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4、各地政府还要组织相关部门,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5、德令哈、格尔木、乌兰、茫崖要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6、德令哈、格尔木等地要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三)灭火执勤
1、强化季节性实战练兵。各地消防部队要针对冬春大风、雨雪、冰冻等气候特点,以及火灾易发、高发的规律,有针对性开展练兵活动,强化消防官兵在低温、严寒等条件下的体能、技能训练,强化车辆装备性能熟悉和操作应用训练,强化梯次掩护、内攻灭火、强攻救人、破拆排烟等攻防技战术训练,强化整建制中队和全勤指挥部作战编成、指挥决策、协同作战训练,并充分利用消防训练基地模拟设施,扎实推进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和基层指挥员能力考评工作,不断提升各级指战员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新兵在投入执勤前必须进行真火、模拟训练和安全训练,做到人人过关。要制定完善建筑内攻、危化品处置等作战安全硬性规定,切实提高部队科学施救、安全施救的能力。
2、强化石油化工灭火研究。各地消防部队对辖区有一定规模的石化企业逐一进行调研,特别是德令哈、格尔木、乌兰、茫崖等地,要摸清危化品总量、工艺流程、储存方式、专职消防队伍、消防设施、车辆装备、物资储备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督促企业加强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储备充足的泡沫、干粉、干沙等灭火药剂,提高初期控火能力,编制实战实用灭火技战术操法,并适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完善联训联勤机制,切实提升化工火灾防控能力。
3、强化高层、地下等重点单位熟悉演练。各地消防部队要组织消防官兵深入辖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劳动密集等重点场所、单位和火灾易发多发区域进行实地熟悉,尤其是德令哈、格尔木等地要对高层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地下商业场所等重点单位必须逐一熟悉、摸清情况,制定完善“六熟悉”卡,及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采取随机抽选、临机设情、现场导调等方式,不定期开展实战拉动检查督导,检验等级调派、作战编成、辖区熟悉、现场指挥、处置程序等落实情况。春节前对上述场所单位和节庆活动区域至少实地熟悉一遍。
4、强化灭火救援战勤保障。各地公安、消防、住建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市政消火栓排查整治,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完整好用。各地消防部队对缺水地区制定区域供水方案,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时补充基层一线所需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落实防冻保暖措施,确保车辆装备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着眼“灭大火,打恶仗”需要,配备新型、实用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增配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的车辆装备和吊车、挖掘机等大型工程机械。春节前,各地消防部队组织对执勤消防中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车辆装备技术检查,每月要组织对所属执勤消防中队开展装备巡检。要制定完善本地区和跨区域战勤保障预案,加强灭火、救援、防护、侦检、洗消等器材和泡沫、干粉等灭火药剂储备,协调落实社会联勤保障机制,确保一旦需要能够快速调运、保障有力。
5、强化执勤战备制度落实。针对冬季基层警力不足的实际,及时调整机关警力充实灭火救援一线。严格落实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加强对接警调度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警情判断、科学调派、信息联络等接处警能力。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视情提高执勤战备等级,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提升初战指挥层次,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州公安消防部队要进入二级战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调集充足的警力和装备,指挥员要靠前指挥、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专家和单位技术人员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参战消防官兵安全。
(四)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宣传、教育、文化、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各级政府要在门户网站要开办消防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工作动态,与新闻媒体共同策划消防宣传活动,吸引群众关注消防安全。发动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对于媒体曝光的火灾隐患,要组织媒体跟踪回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整改。利用各级各类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针对冬春火灾多发实际,落实应急宣传人员、装备,切实做好应急宣传准备,完善消防宣传随警出动和媒体联动机制,第一时间搜集灭火救援信息,第一时间正面发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各级政府要强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牧)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寺院、进网站”工作,行业、系统、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结合“119”消防日活动,针对小火亡人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社区消防平安大使评选活动,着力加强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依托固定阵地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3、广泛开展消防培训。各级政府要组织讲师团、技术服务队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并依托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的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拓展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大力开展针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农民工和保安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70%持证率的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以往因麻痹放松导致火灾反弹甚至发生重特大火灾的教训,加强主动宣传和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州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将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帮扶。
(三)紧密结合实际。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冬春火灾防控整体要求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立足工作实际,研究确定本地区今冬明春开展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四)强化调度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定期通报讲评,加强调度指挥。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编发简报等调度指挥工作。要制定考评奖惩措施,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对发生重特大火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市、县(行委)制定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5年10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1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附件: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附件: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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