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北州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北州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9〕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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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北州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09〕70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北州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海北州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68号)精神,维护正常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现就我州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地理信息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领域,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工作的统一部署,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集中围绕地理信息市场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六个环节,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等行为,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和窃密案件,使我州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政府对涉密地理信息管理和保密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强,消除各种窃密隐患,确保涉密地理信息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行为。从事涉及地理信息加工、保管和使用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按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明确责任的原则,落实保密制度。依法持有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要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管理,明确涉密岗位责任,防范他人非法获取涉密地理信息。需要对外提供我州涉密地理信息的,应按照法定审批程序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需要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经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非法持有或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查清信息来源和扩散范围,追缴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传输、使用的行为。严格测绘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测绘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单位的审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传输、使用的行为的执法力度;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版单位资质的审核和出版范围、选题的审批,严厉打击非法编辑出版地理信息的行为;通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州内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管理,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涉密地理信息。对未经批准编辑出版地理信息、传输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其停止相关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防止泄露军事设施秘密。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时,应考虑符合军事设施安全保密的要求。
(四)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海北测绘活动的监管。任何外国组织和个人来海北从事地理信息的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经批准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来海北从事测绘活动提供便利。要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海北测绘的业务范围、具体测绘活动及成果汇交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和完善对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所含测绘活动的监管,并对有关部门已批准的包含测绘活动的涉外合作项目进行清理。凡涉及对外提供我州涉密地理信息的,要依法经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再对外提供。对违反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五五”普法和法制宣传等活动,加强地理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地理信息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测绘、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专项活动,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使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和服务的企业或部门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海北移动公司、海北联通公司、海北电信公司、州国家安全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文化局、州保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场)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地区的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活动加强管理,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二)时间安排。从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完成对地理信息市场的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在此期间,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要求在2009年6月底前对本地区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活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2009年6月20日前书面报州国土资源局。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针对存在问题及隐患,组织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检查验收。州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场)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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