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案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案
|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玉政﹝20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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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案
玉政﹝20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切实强化政府执行力,增强公信力,确保各项政策、决策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玉树州大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规定,结合我州政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督查的重要意义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效手段,也是践行“三严三实”,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通过督促检查,一方面,努力促进政府决策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为补充和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强化和规范决策的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切实把工作重心由习惯于重决策转到既重决策,更重落实上。切实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力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政务督查的工作重点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保护、特色产业、城镇建设、精准扶贫、和谐稳定、深化改革、自身建设等方面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政府下达督查任务落实情况;
(四)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五)上级和本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六)《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七)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完成情况;
(八)全州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九)各类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十)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政务督查的工作程序
政务督查工作要实行台账式管理,落实销号整改制度。
(一)确定督查台账管理内容
由州政府督查室将上述督查工作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政务督查事项台账。
(二)规范督查台账工作流程
1.登记。州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送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定后登记,重要督查事项报经州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2.交办。对确定的督查事项分类编号设立督查台账,注明事项来源、内容摘要、主办和协办单位、交办日期、反馈时限。向承办地区和部门下发《督办通知》。
3.督办。根据督查通知的要求,通过电话、发函、请进来汇报、实地督促检查、召开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方式进行督办。
4.办结。对办结的督查事项,在台账登记薄上予以销号,并由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向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办理结果;对没有按期办结的继续督促办理。
5.销号。各承办市、县和部门对督查办理结果按时限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州政府督查室反馈。反馈报告必须由地区或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归档。所有督查事项及材料、办理报告由州政府督查室负责整理归档。
四、政务督查的工作制度
(一)强化州政府领导联点督查制度。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之前,将需要督办事项台账以市县为单位报各副州长,按照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由州政府州长、各副州长按季度根据督查台账开展专项督查。
(二)严格限期报告制度。对党委、政府以文件、会议等形式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收到督办通知后,按照“急件3日、一般件15日”的要求按时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下达后,责任单位指定专人制定落实计划,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和落实时限,分别在每季度(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书面报送推进完成情况。《州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州政府领导组织召开会议形成的《专题会议纪要》明确的工作事项,责任单位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报告落实情况。办理情况书面报州政府督查室,不能按时报告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告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议提案及其他督办事项应在督办时限内办结。
(三)健全统筹协调制度。坚持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构建自上而下逐级抓落实的督促检查责任体系。州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督促检查事项,州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完成情况由州政府督查室联合部门办理;州政府会议议定事项(包括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等议定事项)由州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秘书科协助。同时,涉及市、县政府及部门职能范围的督促检查事项,由有关市、县和部门办理。对涉及多个单位的,进一步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主动牵头、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统筹协调,合理安排,避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充分整合政府办公室、政府部门的督查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州委、州政府相关领导和各地、各有关部门。《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事项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重点项目落实情况旬督查、旬通报;群众来信来访等专项督查一事一报。
(五)完善考核问责制度。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由督查工作机构及时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帐,加强跟踪督查。将各地、各部门贯彻决策部署和落实督办要求的情况作为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达到“以督促干、以考促干”的效果。发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况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严肃追责。对工作抓的紧、落实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力,措施不严、拖办不办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政务督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督查室作为州政府督查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各市、县政府,政府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监察、审计、统计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大督查格局。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机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体系。
(二)提供工作便利。各市、县要将督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为督查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加快督查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督查机构负责人、督查员应列席政府重要会议,根据需要参与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活动。
(三)强化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各市、县政府可配备一定数额的干部为督查员。把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为人正派的干部充实到督查干部队伍中来。要加强督查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各级督查干部提供学习培训、专题讲座交流、上挂下派锻炼的机会,逐步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熟悉、作风扎实、善督敢查、真督实查的督查干部队伍。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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