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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山东寒亭经济开发区设立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 文号:鲁政字〔2015〕7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山东寒亭经济开发区设立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鲁政字〔2015〕76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潍坊峡山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潍政呈〔2014〕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山东寒亭经济开发区,将其并入潍坊经济开发区。合并后的潍坊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9.1平方公里(系原两家开发区审核公告面积之和,保持总面积不变)。你市要切实做到取消山东寒亭经济开发区名称,撤销其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确保山东寒亭经济开发区撤销后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同意设立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位于潍坊市坊子区,规划面积3.3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云峡路、南至峡山街、西至兴峡路、北至峡宁街。
你市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生态经济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要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做好衔接,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指导开发区科学发展。要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突出产业特色,努力把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打造成全省高效生态经济发展的引领区和示范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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