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通过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减少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自今年12月31日至明年3月31日,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部署开展工作。

宣传教育阶段(明年1月1日至1月7日)。集中7天时间,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手段集中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排查整治阶段(明年1月8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排查与整治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分3次对各县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汇总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在全市通报。

三、工作重点

(一)排查烟花爆竹相关单位。对合法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重点检查其治安保卫力量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是否存在转租转包情况等。对排查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购买、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排查重点人员。对近年来打击处理过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特别是掌握烟花爆竹制造技术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对其住所,可能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排查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窑场、闲置厂房、仓库、院落、种植大棚、养殖场、果园、林场等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进行地毯式全面排查。

(四)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五)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对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和可能存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场所,要使用摩尔探测仪等进行搜查,及时发现并取缔非法生产厂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反复开展集中清查。对收缴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要专门存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组织销毁,严防自燃爆炸,危及公共安全。

(六)依法严厉打击。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违规违法单位、人员,要按相关的法律坚决打击,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的问题出现。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节、元宵节前后,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也是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我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艰巨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市、区)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有关案件、事故的严重后果和惨痛教训,集中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严重违法性、极端危险性。要采取举报奖励办法,积极引导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协作,搞好配合。按照上级要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工作,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按照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县级政府负责督促并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逐级负责的安全监管责任制,把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五)做好保障,确保实效。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既是一次深化落实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一次重大政治任务。爆炸事故、案件一旦发生,社会影响极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各县市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实调剂人员、设备、交通工具和经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六)信息畅通,按时上报。各县(市、区)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全面掌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每阶段结束后,都要上报一次专项行动工作信息,重要情况请随时报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办公室。联系电话:1380534028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中共白银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