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字〔2010〕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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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011年-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是: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32700万立方米以内,其中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在28400万立方米以内,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11500万立方米以内,外调水用水总量控制在92800万立方米以内(引黄水量72800万立方米,引江水量20000万立方米)。在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用水现状,制定县区、胜利油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二、用水总量控制相关要求
(一)严格区域用水总量和年度用水控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县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规定下达各县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协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未按规定上缴水资源费的县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三)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坚持除害兴利相结合,妥善处理好防洪、除涝、灌溉、供水和生态保护的关系,统筹运用各类非工程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雨洪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鼓励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海水淡化,对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海水淡化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把用水总量控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责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健全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控体系。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与水资源总量控制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取水户取水、排水、排污监测,及时发布水资源信息。
(三)健全水资源管理监督机制。积极开展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监督管理制度。
附件:各县区及胜利油田2011—2015年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各县区及胜利油田2011—2015年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单位:万立方米
地表水地下水区域外调水总计
引黄引江
东营区44405006000100011940
河口区4836400650011736
广饶县1147690005600350029576
垦利县392270014000100019622
利津县37269001880323429
胜利油田118971000021897
市直10000450014500
全市总计284001150072800200001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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