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济宁市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流通环节

食品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全

市食品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社

区(乡镇)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全面铺开、突出重点、稳步

推进”的原则,通过加强诚信标准宣传和指导,完善行业诚信自

律机制,建立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制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经

过一年的努力,逐步建立食品经营主体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市场主体

信用监管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经

济户口管理制度,将所有食品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经济户口管理,

建立登记台账和经济户口卡片,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推行

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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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信用

评价等级等情况,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

查频次,加强整改指导。逐步建立食品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

实现各县(市、区)、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把食品市

场巡查制度与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将巡查

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

理体系,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依法对所掌握的市

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信息进行内部信用评价,按评价

划分不同的监管类别,实行分类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

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监督食品经营主体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完善食

品市场准入诚信体系。要以提升食品经营主体自律意识、规范食

品经营行为为目标,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一户多档制、实名

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四项制度和食品经营者自律三

条线标准等自律制度为主要内容,不断健全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体

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

全管理责任制度以及食品进货把关、销售和退市等自律机制,使

食品经营者做到不进、不存、不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确保

入市食品质量合格。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

任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

履行情况如何,并把教育与处罚有机结合,经营者自律与监管执

法相结合,依法监督法定义务落实情况。

(三)积极发挥食品经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完善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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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体系。按照“政府指导、依法设立、强化自律、规范运

作”的总体要求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发展”

的工作方针,积极构建和完善食品经营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通

过充分发挥食品经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实现食品经营主体自我

管理、自我监督和主体诚信管理的社会化,逐步形成政府监管、

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营造

公平、诚信、有序市场竞争环境。市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

加强对食品经营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行业协会全面做

好食品供货商信息备案等工作,实现食品溯源管理的社会化。

(四)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强化诚信建设法律保障。

全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不履行

法定责任和义务的食品经营主体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制售假冒伪

劣食品的违法者要按照法定幅度的上限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要

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相互

支持,密切配合,提高调查取证和办案效率,严厉追究制售假冒

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要完善假冒伪劣食品投诉赔

偿监督机制,对食品经营单位要加大监督力度,明确监督员和监

督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严格监督落实“假一赔十”

规定,加大食品经营主体失信成本,以法律手段保障食品经营主

体诚信建设有效开展。

(五)建立企业诚信评价机制。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评活动,

指导企业依据评价准则等开展对标达标自我评价。开展试点企业

诚信评价,由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从部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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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选择诚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的试点企业开展试评价,

并逐步向全市推开。建立诚信企业评价结果宣传发布制度,诚信

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引导和促进食品经营企

业关注自身诚信等级,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规范诚信服务机构管

理,健全诚信服务机构的服务监督、考核制度,推动诚信服务机

构发展。

(六)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对诚信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表彰。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在融

资授信、证照年检、名牌申报、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

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

手段加大对失信食品经营企业的警示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

展。

(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媒体宣传,广泛利用电

视、广播、报刊、政府公共信息网络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

式,开展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宣传活动,营造人人讲诚信、人人重

诚信、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加强诚信试点工作的宣

传,跟踪宣传试点地区、企业的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加强培训

教育,工商行政管理、商务部门要精心组织食品安全法律知识、

相关食品行业诚信标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诚信典型案例剖析

的培训教育工作,通过举办理论研讨、知识培训、法制讲座、技

术咨询等各类以企业诚信为主题的活动,把诚信教育和诚信实

践、诚信教育、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教育的社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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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和实际效果。行业协会要积极普及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建设的知

识,引导企业做诚实守信的模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

知识培训,开展食品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

知识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阶段(2011年8月中旬—2011年8月下旬)。深

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重点了解食品企业经

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征求诚信体系建设意见,为确定总体

思路、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奠定基础。

(二)启动阶段(2011年8月下旬—2011年11月)。细化工

作方案,建立领导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启动诚

信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组织成立食品经营行业协会,

由食品经营行业协会全面开展食品供货商信息备案等工作。

(三)试点开展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2月)。在试

点县(市、区),根据企业规模、区域布局选择试点食品经营企

业,制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指导试点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

设活动。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2月—2012年6月)。对试点

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

系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

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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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

好。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分解细化目

标任务,确保组织到位、保障到位、责任到位。各级食品安全综

合协调机构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评价试点

工作。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各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联系,通力合作,确保全

市食品安全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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