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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海域和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海域和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青政字〔2014〕3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青岛市海域和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划》对科学合理利用我市的海域和海岸带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依据《规划》做好涉及海域和海岸带利用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中央、省、市的涉海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由青岛市海域和海岸带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
《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印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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