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十二五”及2011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政办发〔2011〕23号
颁布日期:2011-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十二五”及2011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的通知

政办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确定我市“十二五”及2011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分别为17%、3.7%。为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泰山区:“十二五”万元GDP能耗降低12%,2011年万元GDP能耗降低2.6%。

岱岳区:“十二五”万元GDP能耗降低17%,2011年万元GDP能耗降低3.7%。

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十二五”万元GDP能耗降低18%,2011年万元GDP能耗降低3.9%。

东平县:“十二五”万元GDP能耗降低15%,2011年万元GDP能耗降低3.2%。

泰安高新区:“十二五”万元GDP能耗降低5%,2011年万元GDP能耗降低1.1%。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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