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意见

威政发〔2014〕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鼓励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提升制造业信息化水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竞争优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借鉴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发展机器人产业的经验,结合加快发展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四大传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制定我市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细化产业发展路径,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鼓励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机器人设计、试验、检测等公共创新平台,择优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支持机器人产品体验与展示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比赛、产品展览、专家论坛等活动,免费提供场地、设施等相关服务。

三、鼓励支持有连续研发生产能力的企业开发机器人产品,属于首台(套)的,给予全额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不包括省财政直管县)两级财政按照同比例承担,具体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研究制定。

四、鼓励机器人整机及关键部件、系统集成应用和技术服务等项目向我市转移集中,对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受让与机器人相关联的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五、鼓励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聚集国内技术、产业资源,牵头或参与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协同创新机制。积极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国外机器人企业、研发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多途径合作,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共建研发产业基地,实现技术链、产业链、资金链、服务链的有效整合。

六、鼓励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吸纳机器人企业入驻,免费提供孵化空间;对其新增的科研仪器设备给予资金补助。对新创办的机器人企业,优先提供创业辅导、科技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

七、鼓励支持引进国内外机器人领域高层次人才,在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其创办的机器人企业优先安排创业资助资金,对其吸纳的劳动力给予就业岗位补贴。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人才培训,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着力培养一批高水平科研带头人,打造推进机器人技术及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队伍。

八、鼓励支持科技支行对机器人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先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对机器人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利用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带动风险投资和民间资本投向机器人产业。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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