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4〕6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域城市化和市域一体化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为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拟订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应全面了解国家和省相关立法现状和最新动态,紧扣我市工作中心,选择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在报送建议项目时,应同时提出该项目列入一类项目(完成项目)、二类项目(调研项目)的建议。建议列入一类项目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解决的问题明确,属于行政机关管理的范围;二是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有争议的问题已协商解决,具有可行性;三是经过调研论证,有论证报告和草案文本;四是明确一位领导负责,组成工作班子,实行工作责任制。
三、根据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应当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起来,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对2012年1月1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至2015年12月31日。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对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重新公布、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
四、原列入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调研项目,需要继续列入2015年度计划的,须重新报送。
五、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应按要求填写《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表样附后),并就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的说明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等写出论证报告(不少于1500字)。所有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14年12月15日前送市法制办(联系人:张燕玲、吴晨,联系电话:5897300)。
六、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时高质量地做好建议项目申报工作。市法制办要对报送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和审查,筛选出建议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形成后,除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或因深化改革急需作出制度性安排外,一般不予变动。凡未列入2015年度制定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研究、出台。
附件: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
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一)
报送单位:(章)年月日
序号
新制定建议
项目名称
起草
部门
项目类别(一类项目或二类项目)
拟提交
审查时间
拟解决的
主要问题
文件起草的
必要性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
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二)
报送单位:(章)年月日
序号
拟修改建议项目名称
拟修改的理由
拟报送审查时间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
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三)
报送单位:(章)年月日
序号
拟废止或宣布失效建议项目名称
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的理由
拟废止或宣布失效时间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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