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四化”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四化”建设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监管流程化、基础信息化、岗位责任化(以下简称“四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四化”建设,力争用一年时间,将“四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全过程,着力解决企事业单位中消防硬件不达标、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消防监管流程不连续、监管信息录入不及时,单位消防岗位职责划分不规范等问题,形成政府高度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单位自我管理的良好局面,达到生产企业火灾起数明显下降,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年度10万人火灾死亡率低于0.19的目标。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行业内企事业单位根据性质和规模大小,分别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消防行政审批手续齐全,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并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完好并正常运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规范。

(二)推进监管流程化建设。各级政府和具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行业检查、隐患整改等责任。明确公安消防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行政许可部门之间,公安消防部门与公安派出所之间在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后的移交、函告、抄送等监管流程,确保监管工作的各环节不掉链、无缝隙。

(三)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本单位基础信息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确保系统基础信息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反应单位消防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利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及时将执法情况录入系统,促进消防执法行为规范开展;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通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系统,录入并实时更新消防设施基础信息和维护保养检测服务信息,便于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升维保企业的服务水平。

(四)推进岗位责任化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行业内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制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各个岗位和其他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四化”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统筹协调、亲力亲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安委会要加强消防安全“四化”建设的综合协调、推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各级政府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各级政府负责本地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全面组织培训。各级安委会要组织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和各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培养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四化”的具体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消防安全“四化”过程中的职责;重点讲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四化”建设标准内容。

(三)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在县(市、区)、镇(街道)、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多个层面,依照消防安全“四化”标准,培育示范样板,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做到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不断巩固和扩大建设成果。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四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典型经验和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四化”建设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级要严格考核,强力推进,适时组织达标验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通过达标公告、文件抄报、媒体宣传、新闻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消防安全“四化”建设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消防部门监督管理工作流程

2.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流程

3.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流程

4.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流程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潍政办字26号附件.doc

http://www.weifang.gov.cn/WFZW/ZFWJ/WZBZ/201503/P02015031831068023868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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