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枣政办发[2011]2号
颁布日期:2011-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枣庄市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土地例行督察成果,为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奠定基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8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继续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全面查清2010年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核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依法分类查处整改,确保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0%以下;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2010年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结合2010年度土地卫片新提取图斑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核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清查要覆盖各区(市)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乡镇(街道)和村(居)。

(二)整治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各区(市)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运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图件,结合执法巡查台账,对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供应台账,对本行政区内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彻底清查,分清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核查以乡镇为主,清理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见附表1、2、3、4)。各区(市)核查数据由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2011年1月16日至2月25日)。查处纠正工作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为主,对照清查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理整改,逐一落实整改措施。

1.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项目,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圈而未用的项目,要坚决拆除复耕,退还农户耕种。

2.对符合农业结构调整范围的养殖用地、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设施农用地,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尽快完善相关合法手续;对批而未供的土地尽快制定供地方案,办理供地手续。

3.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违法用地,要予以立案查处,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严禁借新农村建设名义搞“小产权房”。对借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之名,违法用地搞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2月26日至3月15日)。市里将对各区(市)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漏查漏报、瞒案不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缓慢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对整改不力、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0%的,市政府将约谈有关区(市)的区(市)长。各区(市)要在3月15日前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附表5)和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核实后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契机,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二)把握重点,全面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核查,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区(市)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重点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确保本辖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10%以内,确保违法用地案件查处达到“四到位”,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务院15号令及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格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以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0%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者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工作信息,通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区(市)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

(五)查找原因,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分析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杜绝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的预防、监管、查处、共同责任等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工作措施,维护土地管理利用的良好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2.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

3.2010年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4.2010年度违法用地分类汇总表

5.2010年度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中共白银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