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淄政办字〔2013〕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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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下管线现状,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程序,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采用科学的技术措施和探测方法,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查清地下管线现状,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信息共享、集中控制。
二、普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间
2013年5月份全面启动,2014年年底前完成。
(二)普查范围
全市规划区域内各类地下管线。包括建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长输、工业等管线和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以及与地下管线相关的附属设施(含人防设施)。
(三)普查内容
包括地下管线基本信息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两部分内容。基本信息普查应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的基本情况、空间关系和功能属性;安全隐患排查由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管理单位负责,摸清地下管线运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主体。普查的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淄博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
三、工作要求
(一)市地下管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淄政办字〔2012〕66号文件公布)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处)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明确牵头部门,落实相关单位职责,切实组织好辖区内普查工作。地下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普查工作。
(二)管线普查是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组织实施,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格式,确保数据、成果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普查结束后,各区县要及时将地下管线成果资料(含电子版)报送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处,实现全市地下管线数据信息集中管理。
(三)要积极探索创新地下管线管理方式,创造和积累管理经验,做好地下管线动态管理工作,保证地下管线安全稳定运行。
此次普查所需经费(包括探测测量、工程监理、数据库建设、软硬件平台开发建设等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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