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5]116号
颁布日期:2015-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同政办发[2015]116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7月7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4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大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国资国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思路

1、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基本形式,全面推进竞争性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引入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2、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全面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国有产权代表管理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深化企业内部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建立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

3、以确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为核心,全面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分类改革、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制度。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和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国资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以我市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平台,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在国资处置、国企并购重组以及企业上市过程中,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

三、重点任务

(一)分类深化国企改革

1、公益类企业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基础上放宽市场准入。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市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益类企业,政府要围绕提升城市功能和服务民生能力加大投入。企业新上项目和设立的子公司,允许社会资本通过合资、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投资和运营,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2、充分竞争性国有企业采取国有资本部分或全部退出的方式进行改制重组。采取增量扩股或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方式,大力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也可以逐步或一次性退出。鼓励企业内部员工持股,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国有产权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企业内部职工。

3、国有企业新建项目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企业新上项目可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引入各类资本投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国有资本与其他各类资本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发展一批符合产业导向、促进转型升级的合资合作项目,有效放大国有资本的带动力。

4、继续做好企业依法关闭破产工作。对停产停业、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破产,按照国家、省、市破产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关闭破产企业的资产(包括土地)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处置和盘活。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1、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力有效制衡。继续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全部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董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制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革经理层选任和管理机制,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对董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与企业内部监事组成监事会。

2、推进企业内部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人事管理要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企业内部分配要与市场接轨,做到岗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升能降。改革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推行企业管理人员任期及中长期激励机制。

3、实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提升国有企业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三)创新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1、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促进国有资源资产化,国有资产资本化,国有资本证劵化,培育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

2、推进城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充分利用城市资源和存量资产,清理整合古城资源、旅游资源、场馆资源,加快筹建古城文化发展建设基金,推进旅游门票收益证券化,探索设立创投基金、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城镇建设私募基金,有效解决城市资源、资产、资本和资金管理、利用、转化、变现、增值等问题。

3、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将脱钩企业国有资本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实现规范化、专业化管理。2016年底前将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全部完成脱钩,由市政府授权专门出资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市级国资监管的全覆盖。

4、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出资人对产权代表的委派和管理。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等的监督,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的试点。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分类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标准和激励机制。加强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监事会监督的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引导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职责。

5、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由政府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出售、抵债、融资、出租和资本运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实现价值最大化和收益最大化。对破产企业的存量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厂房、场地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通过招商引资新建工业或服务项目,安置下岗职工重新就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政策环境。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要在市企业改革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组主要负责制定政策措施、审批国企改革方案和协调解决市属国企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市属国企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制定改革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涉及企业改革的财政、人社、土地、工商等部门,在完善监管制度、履行相关程序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筹措改革资金,解决遗留问题。由政府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按政策规定支付的破产费用等其它相关费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专项用于国企改革。积极推行利用存量国有资产吸引证券、基金类金融机构参与资产转让、并购重组,拓宽融资渠道,创新管理模式,充实改革资金。

3、规范改革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履行职工民主程序,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体操作中要重点把握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方案审核等环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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