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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的通报
市政办函〔2015〕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2012年以来,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的决定精神,各区县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要求为统领,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为依据,按照“夯实防御基础、提高应急能力、增强减灾实效、服务经济社会”的总体要求,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深入推进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科学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地震安全保障。经审查测评,认定雁塔区、长安区、未央区、莲湖区、灞桥区、户县、新城区为西安市防震减灾示范区县,阎良区、碑林区、临潼区、周至县、高陵县为西安市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达标区县。
希望各区县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开展省级、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努力提升我市防震减灾整体水平,为全面推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8日
公文相关附件:市政办函20.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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