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沪委办发〔2013〕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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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和活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落实帮困救助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按照广覆盖、保基本、不遗漏等原则,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把送温暖、献爱心工作落到实处,实实在在安排好困难群众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特困群体的综合帮扶力度,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殊救济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等给予节日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相关人员养老金增长工作,并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小城镇社会保险金的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内外帮困活动,指导各类学校做好贫困学生的返乡补贴、物质帮扶、学习指导等工作,并对留校过春节的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节日慰问。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针对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采取送款物、送岗位、送服务、送关爱等多种形式,提高帮困活动实效,确保送温暖工作更细致、更深入、更务实。新闻媒体要搞好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邻里关爱、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安排,丰富市民物质文化生活
各级政府和商务、农业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主副食品生产供应,加强货源采购和调运,抓好重点商品储备,切实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满足市民多层次的节日消费需求。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巡查力度,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了解各类商品特别是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货源、需求、价格变化情况,推进主副食品价格信息发布,及早发现、及时预警各类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餐饮、百货超市、电子商务、宾馆饭店等重点行业及主副食品、蔬菜、烟酒、取暖设施、冬令用品等重点商品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宣传、文广影视部门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保障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丰富节日期间全市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群众广泛参与、乐于参与、便于参与。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创造良好文化环境。旅游部门要继续坚持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整合各类旅游资源,改善旅游消费环境,丰富假日都市旅游产品,繁荣假日旅游市场,同时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市民游客理性、文明出游。
三、积极工作,深入基层化解矛盾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的地方,了解、关心困难群众的生活疾苦,帮助基层解决具体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更加注重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不断深化专项打击整治和治安整体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和基础管理工作,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交通、国资、商务等部门和工会、工商联等单位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企业用工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类劳动纠纷,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组织开展来沪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畅通快速处置欠薪、欠保侵权案件的通道,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并督促相关企业安排好节日期间加班的来沪务工人员生活。
四、优化管理,确保城市运行平稳有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和市政服务,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运行平稳有序。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水务、电力、燃气、综合治理等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认真做好设施管道防冻保暖、应急维修、便民服务、安全防范等工作,努力满足重要单位、重点区域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需求。绿化市容部门要集中力量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公共广场、景点周边无序设摊、跨门营业、“三乱”现象的管控,确保节日期间城市整洁有序,并会同旅游部门共同维护好节日期间的游园秩序,做好游客分流工作。经济信息化部门要指导、督促各通信运营商加强信息基础管线维护,确保通信网络正常运行,不出现重大事故。公安、建设交通、交通港口、铁路、民航等部门要继续以安全出行、方便出行、温馨出行为目标,通力合作,完善群众节假日出行特别是春运的各种预案,优化客车开行方案,加强售票组织,不断提高客运服务水平。公安、交通港口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的排堵保畅,确保不出现人为因素造成的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现象。轨道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节假日可能出现的大客流,提前做好车辆设备、供电设备检修,并安排好备车、应急票和抢险队伍等。民航部门要充分考虑雨雪等天气影响,组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技术力量配备,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
五、全面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要深排细查,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冬季火灾风险骤增的特点,对大型商场、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多业态建筑、易燃易爆区域、地下空间、危棚简屋等火灾易发或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地毯式、高频次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火灾隐患。公安、安全监管、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交通港口、铁路、民航等部门要结合气候特点,做好冬季防寒、防雾、防大风、防冰冻“四防”工作,加强对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内河水上运输、危险品港口作业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及线桥隧涵、机车车辆、牵引供电、通信信号等设备的检查整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客运站安全检查关,加大对非法客运和危险品运输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带“病”运营、超载超时运营等危及乘客安全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农业、质量技监、商务、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宴席经营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企业、机关、工地食堂及乡镇餐馆、“农家乐”等的监督检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地区、部门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
六、严格要求,遵守各项廉政纪律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市三十条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本市贯彻落实通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要树立节俭文明过节新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坚决反对“四风”,带头执行廉政纪律,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并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对违规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活动、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等顶风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高度重视,强化应急值守
节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海市政府值班工作规范》要求,安排责任感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值班,坚持领导带班和双人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在节前,要对值班电话、传真、可视调度系统等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或节日期间去外地休假的,要按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规定向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备。要严格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做好信息收集、汇总、核实、报送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必须一小时内口头报告、两小时内书面报告。要重视网络舆情,加强节日期间对影响社会稳定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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