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大政办发〔2010〕30号
颁布日期:2010-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0〕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提出的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治理隐患、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服务,为实现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强化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头负责的“一岗双责”规定,重点推进县、乡两级政府和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教育培训、治理隐患、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应急救援等方面负起主要责任,必须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科技支撑,推广先进技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以班组建设为核心的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继续加强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运、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农业机械、重点建设项目、旅游、学校、公共聚集场所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防范措施,整治事故隐患。

五、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和段琪副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三件事”的通知》(云安办〔2010〕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装备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件事”,加强责任制落实、加强应急管理和监管装备建设、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六、各级政府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统一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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