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公办完全中学初高中分设办学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温州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公办完全中学初高中分设办学的实施意见

温委办发〔2013〕4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市直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办学要求,现就市直公办完全中学初、高中分设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初高中分设办学的目的意义

教育部于1999年提出初、高中分设办学,此后多次发文强调。2012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再次提出: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目前,省内外各地(市)均已完成公办完全中学初、高中分离办学,我市除文成、泰顺外,其他县(市、区)也早已完成。事实证明,初、高中分设办学符合办学规律,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时期,我市正面临着解决“上好学”问题的更大挑战,义务教育校际、城乡差距仍明显,城区学校“择校”和“大班额”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初、高中分设办学,将有利于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初中学校办学条件,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有利于扩大普通高中优质资源。城区现有市直公办普高2所,其余10所均为公办完全中学,不仅规模小、办学效益低,而且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发展空间受限制。另外,由于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本质区别,完全中学的管理制约多,不利于普通高中事业发展。初、高中分设办学,可促进普高发挥规模效应,提高资源利用率,产生办学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

(三)有利于缓解户籍制度改革和异地高考实施后带来的就学压力。随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城区教育资源特别是普通高中,将面临新一波生源急剧增长的压力,亟需解决教育公共服务能力不足问题。初、高中分设办学,可以确保“学位”增加与学龄人口增长同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认真把握初高中分设办学的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战略任务,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集聚新变化,适度超前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如期、平稳、顺利完成市直完全中学初、高中分设办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教育事业与区域发展相协调,积极为“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13年全面启动市直公办完全中学初、高中分设办学,到2015年全面实施到位。合理确定规模,逐步分类推进,使市直每一所公办初中、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每年级段不少于8个班级,每一所市直公办初中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标准,每一所市直普通高中达到省特色示范高中标准,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科学分设。结合1650大都市建设进程和人口流向,将市直初、高中分设工作纳入新一轮布局规划调整。坚持初中就近入学、高中规模办学,将初中保留在城区原校址,高中外迁到新建、扩建校舍,使城区初中、高中学校布局更加科学合理。

2.全面启动、分步实施。运用招生杠杆,今年秋季正式启动市直10所公办完全中学初、高中分设办学工作,逐年分离,三年到位。学生管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停招学校原学生在原校址学习、接受原学校管理、颁发原学校毕业证书,新招学生由招生学校实施管理。

3.均衡发展、提高质量。合理均衡分配教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初、高中分设后,初中控制办学规模,基本实现城区初中“小班化”教育;高中规模适当,规范发展,基本采用寄宿制学校管理模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加快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创设学校之间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科学规划初高中分设办学的总体布局

按照“停5并2分2迁1”的总体布局思路,加快市直完全中学初、高中分设办学调整步伐。

(一)停止5所学校高中招生。温州市第三中学、温州市第四中学、温州市第十二中学(2012年已启动)、温州市第十九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三中学停止高中招生,保留原校址校名,全部招收初中学生。

(二)合并2所完中。温州市第十一中学和温州市第十四中学两校合并。原温州市第十四中学校址保留初中,保留校名,停止高中招生,继续招收初中学生;原温州市第十一中学校址保留高中,更名为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停止初中招生,继续招收高中学生。

(三)分设2所完中初高中。温州第二中学和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初、高中分设办学。温州第二中学高中部在黄龙校址,沿用浙江省温州第二高级中学校名;初中部在海坛校址,保留温州市第二中学校名。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高中部保留原校址校名,初中部待温州市第二十八中学(二期)、温州市第三十七中学建成后整体搬迁。

(四)外迁1所学校高中部。温州市第八中学初、高中分设办学,高中部外迁。原温州市第八中学蝉街校址保留初中,保留校名,停止高中招生,继续招收初中学生;高中部迁往温州市第八中学瑶溪校址,更名为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2013年开始高一招生。

完全中学高中停止招生后,主要通过两条途径达到市区高中总量平衡:一是加快启用新校;二是充分挖掘现有高中学校资源。按照寄宿制省特色示范高中标准,做好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十一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规划调整和建设。全力推进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二期)、温州市第八中学瑶溪校区(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七中学、温州市第二十八中学(二期)、温州市第三十二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七中学建设进度,确保分设办学三年实施到位。

四、合理配置初高中分设办学的教师岗位

按照“以强带弱,均衡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教师流动机制,同步实施初、高中分设办学教师重新分配工作,促进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一)热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对于停止高中招生的学校,教师分配工作要周密考虑,细致部署,要在确保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加强已有高中级段的师资力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直至学生毕业。

(二)尊重教师,做到人人有岗。坚持公平、公正,制定初、高中分设办学教师分配方案。对于初、高中分设办学后富余的教职员工,由市教育局统一进行调配,确保人人有岗位,不因初、高中分设办学而损害教师权利。

(三)确保平稳,逐年分配到位。原则上先期分配毕业班专任教师,学校行政、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等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逐年分配,分三年全部到位。停止高中招生的学校的校级行政班子和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变。

(四)灵活处理,允许原校竞岗。初、高中分设办学过程中,若教学岗位有空缺,所在学校高中教师可申请在原校初中段任教,具备高中教师资格的初中教师可申请在原校高中段教学,但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初、高中段教学岗位变动校内遴选。

(五)维护大局,严肃分配纪律。统一认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分设办学方案一旦公布,各有关学校人事立即冻结,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初、高中教学岗位。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教师,或通过非正常渠道炒作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五、切实加强初高中分设办学的组织领导

市直公办完全中学初、高中分设办学,是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个系统工程,事关学生、教师、家长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协同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市直公办完全中学初、高中分设办学的有关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部门要精心组织,维护校园稳定,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确保“大调整、小震动”。

(二)加强政策支持。编办、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在法人登记、教师定编与流动、经费投入等方面,全力支持初、高中分设办学工作。发改、财政、规划、土地、住建等部门及属地政府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落实责任,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为分设办学提供政策便利。

(三)加强风险防控。针对初、高中分设办学有可能成为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由于其他不可控因素可能造成的风险,纪检、维稳、信访等部门要增强预警防范意识,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提高应对冲突和风险的能力,及时化解初、高中分设办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

(四)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运用现代传播媒体广泛宣传初、高中分设办学的目的意义,特别是初、高中分设办学对于推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择校热,发挥规模效应,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意义,使公办完全中学初高中分设办学工作家喻户晓,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初、高中分设办学的良好氛围。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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