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扎伊尔共和国政府国家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

颁布单位:中国政府 扎伊尔共和国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72-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扎伊尔共和国政府国家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2年1月19日生效日期1972年1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扎伊尔共和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经过友好会谈,决定自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并互派大使级外交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扎伊尔共和国

外交部副部长外交事务副国务委员

乔冠华伊农加·洛孔戈洛梅

(签字)(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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