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津政发〔2007〕029号

批转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矿产资源开发

整合总体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天津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

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

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

108号)精神,结合《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年—2010

年)》(津政发〔2003〕44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要求,

在充分调查研究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特制定我

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逐步整合矿产资源,压缩矿山数量,

扩大矿山开采规模,实现矿产资源永续利用、矿业经济可持续发

展。

(二)总体目标:一是矿山布局基本合理,“小、散、乱”

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二是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平明

显提高,不合理开发利用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

制;三是彻底解决国有矿山矿区范围内的小矿开采等历史遗留问

题;四是认真实行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制度,矿山

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五是逐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长效

机制,为全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适合人类居住的

现代化城市提供可靠的资源环境保障。

二、基本方法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针对我市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

分布特点,按照《总体规划》的统一要求,合理设置探矿权、采

矿权。对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要逐步减少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数

量,扩大矿山开采规模;对禁采区内的、影响景观的、存在安全

隐患的、环保不达标的矿山,要逐步关闭,达到矿山布局基本合

理。

(二)重点整合、方式多样。各有关区县要重点整合小矿集

中开采的矿区,以矿区或规划开采区块为单元,明确一个矿区只

能由一个主体开发,只授予一个探矿权或一个采矿权,即“一矿

一主一权”,实现矿山企业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做到整合方式

多样化:一是通过自愿投资入股、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

改造等手段对矿山企业进行重新整合;二是关闭整合区内的矿山,

重新划定矿区范围(原则上不扩大矿区范围),通过市场机制,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由获得采矿权的单位或个人,组

建新的符合规定条件和规模的矿山企业;三是制定优惠政策和激

励机制,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操作、依法推进。对整合后的矿山,各有关部门

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编制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按照规定的权

限进行审批;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

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延续、变更等手续,由地方

政府收回;已经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

关闭的矿山,不参与整合。

(四)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大力扶持综合利用的矿山企业,

改进矿山生产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利用由粗

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激励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尾矿资源,促进矿山

尾矿资源化。根据《天津市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收

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6〕74号)的规定,要求

采矿权人遵守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制度,对已关闭

的矿山进行自然生态环境恢复。

三、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

(一)整合范围。根据不同成矿地质条件,我市矿区整合范

围分为重点地区(蓟县山区)和非重点地区(平原区)。整合的

重点矿种为建筑用白云岩、制灰用灰岩、砖瓦用粘土和地热。

(二)整合目标。

1.重点地区(蓟县山区)整合工作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

求,全部关闭风景区、迎面山、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国

防工程附近、水源地周围的矿山。2007年底达到的目标:一是关

闭距离城区较近的官庄镇东后子峪矿区22个小矿山;二是将罗庄

子镇3个小矿整合为1个规模较大的矿。通过关闭和整合,将蓟县

开采建筑用白云岩和制灰用灰岩的矿山数由117个减少到79个,

以后逐年减少开采石料的矿山数。

2.平原区整合工作重点是关闭不合格的砖瓦厂,对无资源或

资源量很少的,生产规模落后(窑门数在20门以下)的,距离高

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2公里以内的,城镇居民区周边的,相

关手续不全的,不符合有关部门条件要求的砖瓦厂,一律予以关

闭,各区县逐年减少砖瓦用粘土矿山数量。

3.地热的整合工作重点范围在天津市外环线以内。根据市国

土房管局制定的《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外环线以内

为地热资源限制开采区,整合目标是逐步减少地热开采井的数量。

通过增补地热回灌井或通过试验将地热开采井转变为回灌井,或

将一部分地热水用户并入供热管网集中供热,提高地热资源利用

率。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工作步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4月底前),为制定方案阶段。各区县编

制完成本区县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

上报市政府。

第二阶段(2007年5月至2007年10月),为方案实施阶段。

各区县要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的2007年矿山整合目标。

第三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第一期矿山整合工作检查

验收阶段。

第四阶段(2008年1月至9月),继续开展矿山整合工作,各

区县全部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任务。

第五阶段(2008年10月至12月),第二期矿山整合工作检查

验收阶段。

(二)工作安排。

1.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方案组织区县整

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编制区县矿产资

源整合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包括整合矿山

和关闭矿山两部分。只涉及关闭矿山的区县,仅编制关闭矿山的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的意义;

(2)整合矿山目标、关闭矿山目标;

(3)分述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

矿山名称,整合矿山名称,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

进度安排;

(4)关闭矿山名称、矿山规模、人员等,存在的问题,解

决办法,关闭矿山的进度安排,关闭矿山后的具体措施,矿山复

垦建议,复垦资金来源等;

(5)保障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制定出现问题如何解

决的措施等,内容要具体。

2.方案实施。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主

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

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换

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能够节约资

源和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

3.检查验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矿产资源的整合

工作分阶段进行自查验收,并及时向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

序部际联席会议提交自查报告,同时迎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

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代表国务院对我市资源整合工作的检查验

收。

五、任务分工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

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

织审查区县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划定矿区

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矿区内矿山企业投资和整合问题按

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规定办理;工商部门负

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

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当地

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安

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安全生产

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

山的社会治安和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社

会治安问题和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

林业部门要加强对矿山非法侵占林地的管理;监察机关负责会同

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

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严肃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保证

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任务

重、时间短、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区县人民

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

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一定要加强责任制的落实,加强与成员单位

的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

效率,加快整合后新设置矿业权的审批和发证,市国土房管局和

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指导,及时解决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出现的

新情况、新问题。

(二)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在今年世界地球日和全国土地

日宣传活动期间,各区县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

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精神,明确矿产资

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对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

金制度的宣传,加大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的认识,同时要公

开整合矿山和关闭矿山的名单,加强社会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

监督。各级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坚持依法行政,把矿产资源

整合工作落实到位。

(三)健全制度、加强督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管

理的各项法规、规章和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矿产资源管理

水平。市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区县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行督

促检查。各区县要制定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巡查,发

现问题及时解决,严防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弄虚作假。对完成整合

任务好的区县,要总结推广经验,通报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整

合任务的区县,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

追究相关责任。各区县要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巩

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

济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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