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宿政发〔2006〕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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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政发〔2006〕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突破,全面建设小康至关重要。为切实做好《纲纲》的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能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突出主要任务。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主要从规划、指标、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明确责任主体。
(二)强化政府职责。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职责范围内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职责,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根据《纲要》要求,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三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根据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点工作、发展任务和改革任务。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力争降低20%左右。(市经贸委牵头)
完成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市国土局牵头)
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市计生委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市卫生局牵头)
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覆盖率均达到89%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城市绿化覆盖率40%左右。(市园林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28%左右。(市林业局牵头)
2.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国土局、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3.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市人事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主要发展任务
1.加快推进工业化
(1)着力膨大工业经济总量
到2010年,工业增加值达32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0%,年均递增2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达220亿元以上,占全部工业份额突破70%。(市经贸委牵头,各县区、市相关部门配合)
(2)增强规模企业实力
到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达2000户,其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60户,5亿元以上的20户,10亿元以上的10户。培育出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产品5个,国家免检产品3个,省级著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30个,市级知名商标或市级名牌产品200个。(市经贸委牵头,各县区、市相关部门配合)
(3)加快工业园区发展
重点建设发展“七区”。到“十一五”末,包括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和各县区工业园区在内的“七区”实现业务总收入600亿元以上,财政总收入40亿元左右,出口7亿美元以上,从业人员50万人以上。积极发展“十园”经济。到2010年,“十园”实现业务总收入达150亿元以上。(宿迁经济开发区牵头,各县区、市相关部门配合)
(4)大力培育产业集群
壮大支柱产业,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到2010年,培育2个年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区域性支柱产业,“四纵三横”工业的销售收入占全市的60%以上。(市经贸委牵头,各县区、市相关部门配合)
2.加快推进城市化
(1)做大城市规模,提升人气商气
到2010年,全市城市化率达45%以上,中心城市和县城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沭阳县城人口分别达60万、50万,达到大城市规模;泗阳县城、泗洪县城人口均达30万,达到中等城市规模。(市规划局牵头,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市功能体系。加快中心城市和各县城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和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方便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继续搞好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交通安全等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3)严格城市规划,提升城市品位。高起点编制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遵守红线、绿线、紫线、蓝线和黑线制度。(市规划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4)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城市品牌。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的要求,切实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维护城市文明形象。把中心城市220平方公里范围内建成绿化精品工程、530平方公里范围内建成绿化景观工程、2108平方公里范围建成经济绿化生态工程。2010年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城市创建达国家级标准。(市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积极发展农业主导产业。
加强基地建设,到2010年,全市优势农产品基地产量占农产品总量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
发展龙头企业。到2010年,全市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龙头企业达350家以上,超亿元的达30家以上,超5亿元的达5家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工办配合)
(2)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重点支持6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积极提供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促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无公害农产品面积200万亩以上,新增通过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70个、绿色食品90个、有机食品40个。(市质监局牵头,农业局配合)
开拓农产品市场。建设一批大中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加快建设和完善各地农贸市场,形成批发和零售的市场网络。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在发达地区大中城市设立宿迁名优农产品直销点,提高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市工商局负责)
提高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支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2010年,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占全市农户的比例达30%以上。(市农工办牵头,发展改革委配合)
(3)逐步提高农业发展配套能力
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增加财政补贴,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发展的政策资金配套支持,建立稳定的支农投入增长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的金融扶持,积极推行小额贷款。(市财政局负责)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到2010年,全市土地治理面积达220万亩。“十一五”期间,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750万亩,产量稳定在300万吨。(市农开局、农业局、水务局、国土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350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达1.2万台,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三麦机播水平和机收水平分别达95%、98%。水稻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40%、90%。(市农机局负责)
开展培训和强化信息化建设。开展“阳光工程”、“致福工程”,加大对农民农业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市农业局负责)
(4)大力发展农村公共服务
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建设,加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稳妥地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到90%以上,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计生委、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经济国际化
(1)扩大利用外资。到2010年,实现实际利用外资突破2亿美元的目标。(市外经贸局牵头,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2)扩大对外贸易,培育壮大出口主体。到2010年,进出口总额突破10亿美元,全市新增外贸出口企业800户,外贸依存度达10%以上。(市外经贸局牵头,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3)提高对外经济合作水平。到2010年,全市外派劳务达2万人以上,到境外投资的企业达5户以上。(市外经贸局牵头,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5.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创业富民
发展民营经济,推动自主创业。到2010年,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达15%以上,农村居民家庭经营中二、三产业收入占纯收入比重提高到25%;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得到很大提升,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5%以上。(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市相关部门配合)
提升劳务经济,支持外出创业。到2010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在就地转移15万人的基础上,外出务工人数达100万人以上。(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努力扩大就业,积极扶持创业。“十一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2)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0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覆盖面达90%以上,社保基金征缴率达93%以上。(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到2010年,创建2个以上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县(区),市级社区建设示范街道(镇)达80%。(市民政局负责)
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完善优抚安置体系,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慈善机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市民政局、市双拥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防灾减灾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响应体系。(市安委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繁荣文化
加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开发乡土文艺,加强文物保护,争创文化示范、先进县(区),建立音像、图书大市场,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实施有线电视“进村入户”,2010年县乡联网率达100%,乡镇联网率达90%以上,有线电视入户率达50%以上。(市文广局负责)
(4)发展体育事业。加快建设全民健身体系,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创建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体育先进社区、全民健身工程(点)等活动。(市体育局负责)
(5)发展卫生事业
重点实施“331”工程,即三个体系、三所医院和一个中心的建设。到2010年,新建三级综合医院两所、二级以上中医院一所,市级精神卫生中心一所,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98人,拥有床位1.8张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6)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到2010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80—100人/10万人。(市卫生局负责)
(7)巩固提高计划生育水平。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全市总人口控制在540万以内。(市计生委负责)
6.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1)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10年,创建全国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分别达5家以上,省级各类创建典型达创建总数的30%以上,市级各类创建典型达创建总数的50%以上。(市文明办负责)
(2)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宿迁”、“平安宿迁”、“和谐宿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完善大信访工作格局,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市司法局、信访局负责)
7.推进“生态宿迁”建设
到2010年,列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省环保“十一五”规划指标范围内。到2010年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市环保局牵头)
8.加快推进教育科技和人才事业发展
(1)巩固提高基础教育。到2010年,全市幼儿学龄前入园率达90%以上,市区和县城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99.5%以上,基本实现无流生;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以上。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13年。(市教育局负责)
(2)发展职业教育。到2010年,全市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达3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10万人以上,普、职招生比例达4:6;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新增劳动力年培训输出1万人,农村成人校每年开展实用技术培训50万人次。(市教育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3)发展高等教育。“十一五”期间,宿迁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达16000人,其中本科生14000人,专科生2000人。建成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新校区和宿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普通高校1-2所、高等职业学校3-5所。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5%以上。(市教育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4)发展民办教育。到2010年,全市引进民间教育投资累计达30亿元,民办学校在校生达30万人,其中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达50所。(市教育局负责)
(5)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十一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九年级毕业的残疾学生90%以上接受到中等教育或职业技能教育。(市教育局、市残联负责)
(6)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到2010年,全市60%以上的普通高中达省三星级以上标准,50%以上的职业学校达省级以上重点学校标准。(市教育局负责)
(7)加大对科技事业的投入。到2010年,市县乡科技三项费用占财政实际一般性支出的比重分别达3%、2%和1%;大中企业每年用于研发的经费达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小企业达2%,其中省高新技术企业达5%以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达4%以上。(市科技局负责)
(8)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产业。到2010年,发展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和中介组织达50家,从业人员达1500人,全市技术交易额突破5亿元。(市科技局负责)
(9)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十一五”期间,在精科公司、洋河集团、泗洪油嘴油泵厂等10个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企业集团建成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开发中心,新建省级高新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和民营科技园各一个;认定国家级新产品10项,省高新技术产品100个以上,市级高新技术产品200个以上;培育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5个,市级高新技术企业50个。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1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销售收入和新产品出口销售收入有较大的突破,专利授权量达200件。(市科技局牵头,经贸委配合)
(10)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举办大型专题科普报告会10场次,科普讲座100场次,科普知识展览12场次,接受各种科普宣传教育的达25万人次。(市科技局、科协按职能分工负责)
9.大力发展人才事业
(1)加强教育培训,开发人才资源。积极实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五大人才培训工程。到2010年,全市人才总量达18万人左右,其中除党政人才队伍基本保持稳定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达2万人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达12万人以上,高级技能人才队伍达1.5万人以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达1.5万人以上。(市人事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2)围绕主导产业,定向发展人才。到2010年,重点支柱产业人才总量达4万人以上,其中木材加工和纺织服装两大主导产业人才总量达1万人以上。(市人事局牵头,经贸委配合)
10.大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到201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3%,年均递增18%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1)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壮大交通运输业。构建能力充分、组织协调、运行高效、管理上乘、服务优质、安全环保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业发展水平。(市交通局负责)
拓展金融保险业。完善区域金融体系。稳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支农能力。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引入证券机构,大力拓展资本市场。到2010年,全市上市企业达4个以上。到2010年,全市各项贷款总额达320亿元以上,贷款年增长率16%以上。(人民银行宿迁支行负责)
(2)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提升商贸流通业。“十一五”期间,中心城市重点推进“55210”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社会化的社区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稳步发展房地产业。2010年,全市新增商品住宅3000万平方米,房地产业年实现增加值18亿元,年增长率25%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着力突破旅游业。到2010年,建成2个4A级、8个3A级景区,3—4个国家级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2—3个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1—2个国家级风景区;旅游星级饭店达50家,其中五星级2家、四星级6家;旅行社达50家,其中国际旅行社2家。到2010年,全市年接待国内外游客3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25亿元。(市旅游局牵头)
11.大力提高资源环境支撑能力
(1)加强土地保护,提高土地需求保障能力。强化土地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加强土地经营,提高招拍挂出让土地成交率。确保完成省定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市国土局负责)
(2)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扩大水源供给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水环境治理,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市水务局负责)
(3)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利用
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开发。(市国土局负责)
(4)加强能源管理和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大力提倡节约能源,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淘汰耗能高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努力提高能源利用率。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建立政府推进、市场驱动、全社会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重点从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大力推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发展模式。(市经贸委牵头,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12.大力推进改革创新
(1)大力提高体制机制创新能力
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市各部门配合)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要求,加快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结构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市人事局牵头)
加快推进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市财政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2)推进制度创新
推进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创优发展环境。(市政府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13.大力提高建筑业发展水平
“十一五”期间,大力发展建筑业,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步伐,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打造新的产业优势。2010年,建筑业增加值达80亿元以上。(市建设局负责)
14.大力提高信息化水平
到2010年,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比较深入,信息化技术应用更加广泛,“数字宿迁”基本实现,信息产业实现增加值翻两番,信息化整体水平达苏北领先、信息化业务管理水平超过江苏省平均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1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水利建设,提高防洪除涝能力。推进水利市场化改革。(市水务局负责)
(2)健全综合交通体系
到2010年,全市区域公路总里程达9668公里,其中干线公路里程达2068公里(高速公路262公里),路网密度达1.130公里/平方公里;航道总里程达946公里,其中等级航道里程达789公里,宿迁市港口吞吐量达2000万吨;道路客运能力达4800万人次/年,旅客周转量39.2亿人公里/年,货运能力达4200万吨/年,货物周转量33.4亿吨公里/年;建成拥有5000吨级集装箱码头2个、3000吨级散装码头2个,以及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的仓储设施,运输能力达30万标箱的宿迁运河国际港。(市交通局负责)
(3)进一步完善供电网络体系。加强220KV骨干网建设,优化110KV电网结构,重点建设10KV及以下配电网。到“十一五”末,形成10条500KV输电线路,1座500KV变电所;220KV变电所电源点形成“梨园-卓圩-泗阳-戚庄-梨园”地区小环网,“邵场-梨园-卓圩-泗阳-刘桃园-童庄-万匹-平墩-邵场”外围大环网;110KV电网成为具有高可靠性的地区配网骨干网。10KV城市配网实现“手拉手”供电,配电网供电自动化、线路绝缘化水平得到巩固和提高,400KV及农村电网结构得到大幅改善。(市供电公司负责)
(三)重大工程建设
1.工业扩量提质工程。重点围绕扩大工业经济总量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构建产业竞争优势,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和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重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技改项目,包括新建工业项目、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的传统产业项目。(市经贸委牵头,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2.农业产业化工程。重点围绕提高农业产品质量,优化农村种养结构,培育和做大农业龙头企业,改革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出和实施水利、林业、畜牧、水产、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等一批重点项目。(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3.城市拓展工程。重点围绕扩大中心城市规模和完善城市功能,提出和实施城市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供排水管网和县城供水等一批重大项目。(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牵头)
4.市场繁荣工程。重点围绕构筑市场载体,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增强现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拉动力,提出包括市场流通的基础设施项目,实施“55210”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5.能源建设工程。重点围绕发展电力资源,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提升能源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和贡献能力,研究和提出重大能源布局,实施国电宿迁热电厂二期工程、骆马湖和洪泽湖风力发电项目、宿迁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发电、东区秸秆发电以及宿城区耿车镇垃圾发电等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6.社会事业发展工程。重点围绕加快社会事业改革步伐,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形成稳定投入机制。提出和实施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气象、旅游发展及社会保障的措施和重点项目。(市劳动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电)局、体育局、气象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配合)
7.交通畅通工程。重点围绕完善交通网络体系,打造交通快速通道,构建载体支撑,提出和实施宿泗高速、宿新高速、淮(安)宿(迁)宿(州)铁路、两河两湖“六路”以及城区道路等重点项目。(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8.高技术转化和应用工程。重点围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提出和实施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技术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包括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产业化项目及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建设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9.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重点围绕保护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宿迁”品牌,提出和实施立足于保障南水北调东线调水安全,建立洪泽湖洪水调蓄(水源保护)、骆马湖湿地(水源保护)、淮沭河饮用水和古黄河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大型生态工程,大运河沿线主要污染源治理工程。建设市、县(区)有关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全市生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立足于发展循环经济,落实“科教先行”战略,提出和实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广再利用、可循环的集约、高效生产的重大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10.劳动力资源开发工程。重点围绕劳动力资源开发和整体素质提高的目标,研究如何借助市场力量,推进异地工业化和异地城市化战略,大力实施全员普查登记、全员分类归档、全员培训提高、全员转化就业的“四全工程”,充分挖掘劳动力资源潜力(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评估和考核
(一)评估。每年年初,各县区及市各部门对上一年度《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上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形成《纲要》年度实施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并作为向市人大汇报的重要内容。
2008年,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纲要》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针对《纲要》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并向市人大报告。
(二)考核。“十一五”期末,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市、各部门实施《纲要》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结果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职责。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各县区要迅速对《纲要》中提出的“十一五”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重要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各县区、各部门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增强全局观念,密切协作配合。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是全局性的工作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务求真抓实干,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纲要》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抓好落实。《纲要》中明确的重要指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上下之间、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完成。
(三)适时跟踪分析,强化督促检查。适时跟踪分析,是抓好《纲要》落实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纲要》目标任务的落实和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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