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扬府办发〔2007〕25号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第四次、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江苏省转发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上升。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第四次、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方法,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扎实有效,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清理规范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对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一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撤销各种脱离实际、与经济利益挂钩的乱收费以及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清理规范工作的原则:清理规范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双向核查、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三、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治理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市监察局、纠风办、人事局、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编办、国资委、法制办等9部门成立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各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建立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市人事局、经贸委、民政局派员参加集中办公。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市联席会议组成和职责分工见附件1、2)。各地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按照要求纳入当地清理规范的范围,并全面负责本系统的清理规范工作。
四、清理规范的范围、重点、方式和政策界限
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3。
五、实施阶段和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主要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月)。成立市、县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人及其组成人员。召开市、县联席会议全体成员第一次会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商定近期工作任务;组织清理规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清理政策,掌握清理方法,提高规范水平;下发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意见,认真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清理规范工作,通过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月28日前,各地和市各部门上报清理规范机构组成和部署工作情况。
2、自查自纠阶段(3月上旬-中旬)。各地各部门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核对,除要摸清项目的名称,还要找出其举办的依据、周期以及是否收费等情况。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统计表》(表格样表见附件4),以及本地本系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各地各部门要如实填表上报,特别对职权范围内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未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列为撤销范围。要按照政策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举办的每一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认真审核,并研究提出拟撤销或保留的意见及需要保留的依据。要求上报的材料,各地和市各部门于3月20日前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3月下旬-4月中旬)。市联席会议将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派出检查组等形式对各地和重点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清理规范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限期整改。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清理规范工作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联席会议审定。审核认定撤销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的项目编制目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联席会议报批。待省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章立制阶段(4月下旬-6月)。各地各部门根据公布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进行认真整改,对应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决撤销。市联席会议将专门组织对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确认,对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加强管理,制订相关的控制和规范性的制度,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3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全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的情况,形成全市清理规范工作报告,经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和省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同时,市联席会议将出台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范意见,以巩固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
六、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改善党和政府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市级各部门要起带头和表率作用,既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认真清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又要围绕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落实具体清理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要通过正常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推动工作不断深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互相配合,协同做好工作。要针对清理规范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促。
在清理规范工作中,要注意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联席会议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清理规范工作走过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予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2、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要求
4、填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表格及说明
附件1
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刘世奇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纠风办主任
成员:戴前良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
许稳山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市编办副主任
陈军市纪委派驻市经贸委纪检组组长
潘小宁市民政局副局长
董兆芝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倪冬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大山市法制办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戴前良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
副主任:晋向明市纪委纠风室主任、市纠风办副主任
成员:尹如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徐宝珠市经贸委监察室主任
陈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
王军东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
周鹏市国资委监察室主任
厉海涛市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
徐明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附件2
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良好机制,现成立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性质和主要职责
1、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纠风办、人事局、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编办、国资委、法制办等9部门组成,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上述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2、联席会议是按照政府对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对全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负有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的议事机构,负责落实市政府和市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要求。
3、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全市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和实施方案;(2)讨论决定清理规范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3)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4)向市政府和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组成、分工和主要职责
1、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监察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相关处室负责人作为成员。根据市清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其中市人事局、经贸委和民政局的成员参加集中办公。
2、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的分工:为了保证工作的落实,办公室分为四个工作组开展工作:(1)综合协调组,以市纠风办人员为主;(2)机关清理组,以市人事局人员为主;(3)企业清理组,以市经贸委人员为主;(4)社团清理组,以市民政局人员为主。
3、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根据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的要求,起草全市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2)收集和掌握全市清理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交流清理规范工作的经验做法,编发有关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信息简报,协调新闻单位对清理规范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报道;(3)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清理规范工作情况;(4)研究分析清理规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组织对全市清理规范工作的检查;(6)处理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人民来信来访。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人事局要掌握、督促和收集汇总市各行政部门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和数据,并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市经贸委、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规范;市民政局要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法制办要牵头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方式
1、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一般在清理规范每一阶段开始前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对于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需要协调解决的,可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会议。
2、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3、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会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4、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需要下发文件的,由成员单位会签后联合下发。
附件3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要求
一、清理规范总要求
凡是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个人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必须坚决撤销;地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不再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规范范围
1、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都要列入清理规范范围。
2、国务院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属于清理规范范围,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决定项目取舍。
3、党政共同举办的项目,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属于清理规范范围。
4、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举办的项目,不属于清理规范范围。经工商部门注册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规则经营的,不在清理规范范围;但与其他非经营组织联合举办的项目,在清理规范范围。
5、国务院各部门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项目(如环境考核责任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等),资质资格认定项目(如甲级建筑企业、省一级中学、教育教学评估等),文艺演出、比赛项目,分类管理项目(AAAAA风景旅游区、星级宾馆等),不列入清理规范范围。
6、国务院各部门的党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中央机关开展并要求国务院各部门相应机关参与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规范范围。
7、法院、检察院系统自查自纠,但统计结果和清理规范结果应报当地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
8、各类论文评比活动,暂不属于清理规范范围。
9、教育系统举办的学校评比达标活动属于清理规范范围。
10、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统计后暂作保留。
11、党群系统和人大、政协机关举办的项目,不属清理规范范围。
三、清理规范工作的重点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已立项多年,形式和内容脱离实际的项目;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主要针对县、乡两级的“一票否决”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重复设置的项目;要求基层或个人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要求层层设立专门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为本单位职工发补贴、搞福利的项目。
四、清理规范工作的基本原则
清理规范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双向核查、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1、全面清理。凡是清理范围内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全面登记、审核,不留死角。
2、逐级负责。明确各地各部门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对清理工作应负的责任,形成“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3、双向核查。清理工作必须坚持条块结合,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在各地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地都要如实登记、统计;各部门、各级社团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逐一登记、清理。
4、严格审核。各地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统计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提出清理意见,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5、大幅减少。清理工作必须实现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的目标。此次清理项目的具体目标:市级以上减少量一般应在70%以上,但不作硬性规定。县以下原则不保留项目。各地清理审核的结果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后,经省联席会议确认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6、统一规范。统一清理的政策,统一上报的要求,所有上报的表格必须是制式的,不得使用自制的。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还要统一上报制式电子报表。规范主要是指在清理结束后,对审批、管理和监督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件。
五、审核原则
(一)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审核原则。
1、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项目,对应有国际性奖励的项目(如建设部的“中国人居环境奖”),予以保留。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要求设立的项目,予以保留。主办单位要提供依据文件。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明确要求设立的项目,可以暂予以保留,由部际联席会议统一把握。
3、关于面向企业开展的全国性和行业性项目的审批程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严格审核同意后,统一归口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经贸委)从严审查,报国务院审批。不按此程序申报的,予以撤销。
4、切实减少经济事务性项目,适当保留社会、公益性项目。
5、未干预企业经营行为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如企业工人技术教育先进单位等)和对企业进行评比筛选后投入财政资金的项目可保留外,其他面向企业的项目予以撤销。
6、国务院各部门原则上不能越级举办项目(如工作先进县、模范县、示范村等)。
7、国务院各部门保留系统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的项目不能超过1项,且周期不能少于三年。
8、内容相近、相似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后合并。
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举办的项目,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审核原则进行审核。
10、清理规范工作期间不得举办新的项目。如工作确实需要,必须按照程序报批后举办。
(二)关于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审核原则。对于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要有清理、也有规范,有控制、也有鼓励,重在规范,重在引导,重在职能转变,重在治理乱收费。对社团组织举办项目的清理规范,主要是针对存在乱收费、无序和泛滥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着眼于规范和引导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社团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有明确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初审。原有主管部门、现已经脱离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原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初审;原主管部门已经不存在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民政部门负责统计、初审。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民政部门负责统计、初审。企业的行业协会举办的项目,如该协会组织没有主管部门的,由经贸委、国资委负责统计、初审。
2、根据业务范围确定社团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量。
3、所有向参与对象收费的项目一律撤销。
4、全国性社团组织只能对口举办项目,不得举办以基层政府(部门)为对象的项目。
5、社团组织不能超越本行业范围,不能在会员范围之外举办活动。
6、地区性社团不得超越注册地区范围举办活动。
7、程序上不合规的项目一律撤销。如,未经会员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项目。
8、按照职能让渡原则,报经批准后,社团组织可以承接政府部门撤销的项目。
(三)区别举办主体对待。对国务院要求举办的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只登记不作审核;对国务院各部门或全国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省政府及其部门、社团举办的项目,在统计的基础上可提出清理建议;对市、县级人民政府自行举办的项目,要明确清理结果。
六、清理规范工作的方式
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不留死角。
七、清理规范中把握的几个问题
1、反馈结果。清理规范结果要和主管单位见面,及时向市联席会议报告。其间,市联席会议可能与各地单独交流,也可能再开会议,也可能到有关地区进行督查。
2、总结工作。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市联席会议报送信息动态,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编发《扬州纪监情况(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专刊)》,并上报省联系会议办公室。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把工作的做法、成效形成书面材料向市级政府和市联席会议报告。
八、规范管理的要求
主要是对举办和监督主体的要求:一是举办项目的主体要实行新项目审批制度。确立资格单位,严格控制数量;从严要求举办项目的最低时间间隔(即项目周期);设定新项目报批的程序。二是明确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原则。政府部门不能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能弱化市场监管职能;不得以此为由增加机构、编制;不得越级举办,不得超范围举办;可以由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政府部门不要办;社团组织举办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政府部门不得委托社团组织举办项目;规范运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质量。三是明确举办单位和监管单位的职责。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处罚规定,严格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九、清理规范工作相关的文件依据
1、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
2、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中发〔1997〕14号);
3、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05〕6号);
4、1999年,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易〔1999〕757号);
5、2005年,国务院减负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对企业乱评比(达标)、乱排序、乱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国减负办〔2005〕7号)。
上述文件可在监察部“纠风之窗”网站中下载。
附件4:
填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表格及说明
按照省纠风办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这次清理规范工作共要填报4类表格(表式附后),共14张:《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一式十一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各1张。
一、填报表格的要求:
一要真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错,逐一登记。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实行双向核查,既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结果,也要向当地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报送。
二要准确。凡是漏报、瞒报的项目一律视为自行撤销项目。即使是拟撤销的项目也必须上报。在过去的工作中即使有收费行为,如实上报者不再追究。
三要规范。必须按照统一制式的表格填写,不要再设计其他类型的表格。
四要读懂表格内的各项内容。1、拟保留的项目,包括合并后的新项目。2、拟撤销的项目,包括合并中被合并的项目。3、设立依据如果是根据某领导同志的批示举办的,应注明何时何地何人何批示内容。4、拟保留的项目经费来源只能是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自有资金、收费的会员费)。5、报表要与文字材料相一致。6、上报市联席会议之前要认真审核。7、拟保留的项目,必须提供依据文件。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性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只要提供文号即可。省级人民政府以下部门或机构举办的项目必须提供文件复印件。8、三年前已经明确取消的项目可以不作统计。
二、填报表格的说明
本表共十四份,其中具体表格及说明如下。
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一式十一份)中需按清理规范主体分类填写:(1)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全国性社团;(3)省政府;(4)省政府各部门;(5)省级社团;(6)地级市政府;(7)地级市政府各部门;(8)市级社团;(9)县、区政府;(10)县、区政府各部门;(11)县、区级社团。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各一份,此三张表只需统计市本级以及县、区单独立项的项目。
3、表中有关内容的填写:
(1)“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2)“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3)“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4)“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费等经费。
(5)“保留原因”除有文字说明外,需附相关文件依据。
(6)“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指项目撤销后减少经费。
(7)“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各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不再参与社团举办,并继续保留的项目。
(8)“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次清理规范后,将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9)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规范填报。
4、报送上述表时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主题词:监察清理评比达标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180份
附:下载表格:
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拟保留项目申报表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