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年活动打造平安温州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温委发〔2004〕4号
颁布日期:2004-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年活动打造平安温州的决定

温委发〔2004〕4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管理和防控水平,实现打造“平安温州”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初起到200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提出的“一港三城”发展战略,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学习创新“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社会治安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全力打造“平安温州”,为我市全面建设富裕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为期两年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年”活动,深化基层安全创建,初步建立起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和区域治安防控网络,创新发展社会面动态防控工作机制、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多层次、立体型、全时空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实现刑事案件年度发案总量,两抢(抢劫、抢夺)、两盗(入室盗窃、机动车盗窃)等多发性案件和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公安机关破案绝对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满意度上升;造成重大危害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恶性治安灾害事故和恶性犯罪案件不发生。

三、深化基层安全创建工作,构建三大基础治安防控网络

(一)构建以“安全社区”创建为依托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安全社区”建设要在巩固率、达标率、覆盖率上下功夫,对全市已建成的“安全文明小区”、“治安安全村”等要加强检查复评力度,切实巩固创建成果;要强化社区警务建设,社区民警要针对人、地、物、事做好社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要落实物业公司在社区治安方面的工作责任,实行奖优罚劣,对年发案超过住户总数9%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给予通报批评或挂牌警告;要有效动员和组织社区内各种群防群治力量,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有效手段,扎实做好社区安全防范工作;要积极推行“治安巡防承包制”、“为缴交群防群治费的对象投保财产夜间被盗特约保险”等做法,促进治安管理工作走向市场化;要注重连片发展、串点成线,使创建工作形成规模,产生效应。

(二)构建以强化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络。要在各系统各行业大力开展以“无发案、无事故”为主要内容、以强化责任制为核心的“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规定,全面落实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落实单位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构建以供电供水、邮政电信、金融证券、广播电视、规模企业、市场学校、集散中心等重要部位为重点的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络,有效预防、减少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要在企业拓展综治网络,大力推行综治进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工作,组建治安保卫队伍,落实安全保卫责任。

(三)构建以创建“平安乡镇(街道)”为抓手的区域治安防控网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不同区域特点,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全面开展“平安乡镇”创建工作。要按照《温州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两年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治安巡防队伍建设,治安比较复杂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治安巡防队伍,整合治安防范资源,规范各类群防群治队伍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治安防控。要大力推广技术防范手段措施,提高整体防控水平。要建立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机制,完善治安形势分析会制度,针对辖区内多发性、季节性、规律性的刑事案件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要加强特种行业和场所管理,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各县(市、区)要在搞好基层安全创建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平安大区”创建活动。“平安大区”创建活动要实行自行申报制,争取2004年达标一批,到2005年大多数县(市、区)达标。对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的,市委、市政府将给予命名表彰。

四、创新发展三大防控工作机制,加大社会面的管理控制力度

(一)建立完善以公安指挥中心为龙头,点线面巡逻防控相结合的社会面动态防控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建立以公安指挥中心为龙头,以交警、巡警为骨干,以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治安卡点为依托的快速反应机制。要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不断加大对治安工作科技装备的投入,推进统一规范的信息化作战平台建设。要最大限度地把警力和各种社会治安辅助力量摆上路面,加强路面有警时间和有警密度,压缩犯罪空间,打击现行,控制发案。要构建点线面相结合、打防控一体化的动态巡逻防控网络,即以全市各治安卡点、长途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和重点要害部位等为相对固定的“点”,设卡盘查和巡逻看守;以交通主干线、支干线、次干线等日常巡逻路线为相对固定的“线”,实施24小时巡逻控制,以派出所责任区和社区为单元作为相对固定的“面”,实行分时、分段、分片地巡逻控制。

(二)改进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发展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工作机制。要继续推进“新温州人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安心工程”建设,开展“百名优秀外来务工青年”评选活动。要推广瓯海区做法,建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实行公安、劳动、计生综合管理,实现由单纯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重教育、重维权,进一步增强管理效能。要推行出租房委托管理、企业自主管理、建筑施工场所委托管理、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等管理办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完善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旅馆业住宿人员登记信息系统等信息库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三)学习和创新“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排查机制、处置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实行长效管理。要深入开展“化纠纷、解难题、办实事”专项活动,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及时有效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依法调解,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要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全面推广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的“四先四早”经验,使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年活动”由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综治委(办)组织协调,公安机关具体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政法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治安防控和打击犯罪的合力;“610”办公室要加强对“法轮功”重点人员的控制,进一步做好对“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开办工读学校,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全面落实。城建部门要结合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社会治安防范设施建设。房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物业公司对社区治安的工作责任。统计部门要在每年组织一次社会治安状况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调查,为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铁道、交通、民航、渔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码头、车站、机场和交通运输线路以及渔船、渔场的治安管理,确保交通运输和渔场秩序良好。信访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信访信息。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减少不稳定因素。民政部门要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加强社区建设,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的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防伪劣、打假冒,做好维权维序工作,稳定繁荣市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搞好安全创建工作。要依托市直机关党工委,把市直机关综合治理工作和党建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对市直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二)严格考核,严明奖惩。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全面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认真贯彻省综治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党委组织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规定,建立好各级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抓综治工作档案,将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向党委提出干部任免奖惩建议的重要依据之一。要进一步加大综治一票否决权的行使力度,特别是要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黄牌警告、蓝牌处罚制度。要严格考核,严明奖惩,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给予必要的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大投入,搞好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防控体系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大力加强治安防控队伍和治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经费投入,解决好物质保障。同时,根据《浙江省社会综合治理条例》规定,本着“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资金。市区、县城和较大建制镇的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和流动人口协管员除政府财政拨款补贴外,要动员当地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以适当出资的方式支持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保证专职治安队伍的正常运行。农村的治安巡防经费,应根据村民自治原则,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筹集有偿服务解决资金。

(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增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维护稳定、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力度,委员会主任应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主要领导担任。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应由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办公室要配齐、配强专职干部,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公安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人民武装部部长等可兼任副主任。要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综治、政法组织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它们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贯彻落实《温州市治安巡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温综治〔2004〕1号),切实加强治安巡防队伍的管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继续宣传贯彻好《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充分发挥广播、影视、报纸、书刊等大众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年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要通过综治协会组织形式,建立起辖区单位及社会各界沟通平台,定期举行例会、分析治安形势、交流防范经验,促进辖区各单位的综治工作。同时,要通过办防范宣传栏、召开社区发案现场会、在社区张贴防范提示卡、开展“综治宣传进楼道”、“平安信息进万家”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和参与意识。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0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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