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州政电[200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春节期间,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接连不断发生。2月2日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天潭酒店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伤及重大财产损失。在我州,仅1月31日至2月4日期间,全州就发生火灾事故30起。为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避免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立即组织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对饭店、宾馆、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车站、学校、幼儿园、医院、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和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要求的,要立即停业整顿,确保不出现问题。

二、要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在居民楼、棚户区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居民区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必须设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区域内,对私设乱设销售点销售烟花爆竹或在居民区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的业主,除没收其全部货品外,要对其进行从严处罚。

三、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经营、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存放大型露天堆垛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宿和户外巡查,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重点部位要死看死守,确保节日安全。

二○○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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