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泰政发〔2007〕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根据《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省民政厅关于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泰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发展的基本概况
“十五”期间,泰州市民政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握重点,主攻难点,较好地完成了“十五”计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保障了泰州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全面发展。
城市低保制度规范运行。全市保障对象由“三无对象”扩大到在职、下岗、失业、离岗、离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低保标准由120元/人月提高到210元/人月,累计保障617658人次,发放低保资金4011万元,实现目标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农村低保制度日趋完善。2003年列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5+1”工程项目,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农村低保标准实行下限保底,调整了保障资金的分级负担比例,将低保资金负担比例由市(区)财政负担30%、乡镇财政负担30%、村级负担40%,调整为市本级财政负担10%、市(区)财政负担50%、乡镇财政负担40%,保障标准由2001年的700—900元/人年,提高到800—1000元/人年,其中市区已超过1200元/人年,提前一年实现了省政府要求的农村低保全覆盖,农村低保对象累计62.4万人次,发放保障资金6000多万元。
救灾救济工作扎实开展。全面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体制,形成了方便城市居民捐助的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网络。组织抗击了9次较大的洪涝、龙卷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提高了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能力。累计下拨救灾救济资金3145万元,发放《灾民救助卡》16万张,帮助灾民8745户建房21556间,制作衣被5.6万件(条)、帐篷50顶。围绕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草房改造步伐”的部署,筹资近5000万元,改造农村危草房4026户、10196间,提前一年完成农村危草房改造任务。帮助海陵区建立6个“爱心超市”。
综合救助成效明显。投入帮扶资金167万元,帮扶城区贫困居民4340户,落实再就业1049名。扶持农村贫困户42200户,脱贫率达66%以上。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和防治“非典”捐赠接收活动,募集社会各界捐款1550万元,捐物折款340万元,向四川、重庆、陕西等地区完成对口支援捐赠寒衣被190万件。筹集大病救助资金145万元,救助重病患者366人。出台社会救助工作意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了相关单位职责。建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3个,实施救助1480人次。实施“微笑列车行动”和“明天计划”,为18名儿童免费进行了矫治和康复手术。开展“慈善助学”活动,筹集资金100万元,解决283名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困难。出台《泰州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以及因患重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而又无自救能力的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实施医疗救助。出台《泰州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使无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得到救助。
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有力。筹集五保供养经费10934万元,保障了全市17232名五保户的基本生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了为全市30个经济薄弱乡镇办100件实事的“100工程”。实施“关爱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50所,建筑面积近5万平方米。全市建有全国模范敬老院1所,省级文明敬老院19所,市级文明敬老院41所,集中供养人数达6102人,入院率达44%,比建市初期增加25%。
社会福利事业迅速发展。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意见》,兴办综合福利院12家,民办老年福利机构12家,拥有床位1032张,收养老人520名。新建社会福利中心2个,改造1个,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市社会福利中心收养孤残儿童102名,其中62名孤儿被国外人士抱养。新办福利企业74家,办理福利企业登记、变更139家,取消不合格企业34家,全市福利企业总量为410家,实现销售收入217亿元,完成利税14.5亿元,安置残疾人员11913人,残疾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率达100%。在全省率先兴办姜堰、兴化两个民政工业园。
彩票发行稳中有进。销售福利彩票2.27亿元。成功组织发行了100万元以上大奖组9个,筹集公益金5800万元,资助兴建了泰州市、泰兴市福利中心以及姜堰、兴化社会福利院,资助了一批有困难的劳模和特困职工、学生。
老龄工作得到加强。建成敬老先进村12个,敬老模范社区和文明老年活动室24个,泰兴、兴化、姜堰建成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市。举办了泰州市“晚霞情”文艺调演和首届老年艺术节,开展老年人乒乓球、门球、棋类比赛。慰问百岁老人,为老年人义诊、咨询,在《泰州日报》上开设寿星榜。健全市、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维权网络,村(居)普遍成立了老年人协会,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达65%。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城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座市内公共汽车,全市81.2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筹集养老保险金4.1亿元,参加保险覆盖面达100%。291名百岁老人每月领取100元生活优待费,累计发放生活优待费75万多元。全市设有老年康复医院1所,设有老年(老干部)病区7个,设有老年病床800多张,开设家庭病床400多张。建有老年大学6所,65个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常年在校人数达9万多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0%。
(二)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不断加强。
村民自治全面展开。依法完成了第六届、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市1583个行政村选举完成率分别达到95.6%和99.3%,村委会成员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年龄结构等有了明显的提高和改善。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创建活动,姜堰市被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靖江市、海陵区被命名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市(区)。全市80%的乡镇建成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各行政村普遍建立并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更加规范。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泰兴市溪桥镇南殷村、姚王镇石桥村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海陵区九龙镇界沟村等6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村民自治工作的整体水平在苏中、苏北名列前茅。
社区建设稳步推进。以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科学调整居委会规模,全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由180个调整为168个,组建社区党支部,建立民主议事制度。召开了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落实了社区建设经费。组织机关部门与社区挂钩共建,通过“建、改、扩、换”的办法,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活动用房,海陵区60个社区新增“两房”面积7128平方米,累计达11536.3平方米,社区用房平均达192.3平方米。海陵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居委会干部60名,改善了社区干部文化、年龄结构。全市建有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342个,市民求助中心53个,社区老年服务设施678个,便民利民设施3640个。2003年以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1884人,社区介绍就业人员28822人。全市4个社区创建成省级社区建设示范社区,91个社区居委会被命名为市级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开展“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共援建135家社区图书室,占社区总数的79%。海陵区工人社区被国家授予“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先进单位”和“学习型社区”。出台了《星级社区创建标准》,开展了创建星级社区活动,促进了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明显。
双拥创建成效显著。做大做强“海”文章,打造“海军诞生地、水兵母亲城”的独特品牌。与海军政治部联合开展了庆祝人民海军建军55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举办了首届中国泰州“战舰与城市”论坛,拍摄了“东进双拥情”、“海军诞生地、水兵母亲城”、“难忘战友故乡情”、“在海军诞生的地方”等电视专题片,举办科技杯“赤子心拥军情”双拥电视演讲比赛,邀请海军西沙守岛部队的“十佳天涯哨兵”来海军诞生地开展“红色之旅”爱国主义教育,增进了水兵与母亲城的情谊。开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制定完善了泰州市双拥模范(先进)单位命名评选标准细则,命名表彰了一批双拥模范(先进)单位和个人。泰州市和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姜堰市被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双拥模范城。2004年泰州市首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并在全国双拥工作会议上书面介绍了经验。
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开展“一助一”扶优志愿服务活动,结对帮扶重点优抚对象27500人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孤老人员、大病重病患者和城区特困户100%得到帮扶,探索出一条优抚工作社会化的新路子,在2004年全国优抚工作会议上,我市介绍了“一助一”扶优志愿服务活动经验。进一步完善了重点优抚对象“四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出台了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住院保险、重病救助三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护理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全省率先实行了老复员军人定补优待两金统一,实行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五金合一”,实现了银行发放、持卡领取的新形式。市区落实了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制度。全市共优待优抚对象149621人次,优待金总额达到20126.1万元,帮助重点优抚对象修建房屋6002间,解决医疗费759.1万元,为14050名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住院医疗保险。开展了纪念泰州市烈士陵园建园50周年系列活动,编辑出版了《泰州英烈传》。市革命烈士纪念馆注重硬件、软件设施建设,2004年9月被命名为省级全民国防教育示范基地。
安置改革力度加大。探索以自谋职业为重点的多渠道安置方法,建立“社会统筹加财政保底”安置保障金的机制。加强就业引导和技能培训,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展较快,安置成本明显下降。全市共接收城乡退役士兵20129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12388人,城镇退役士兵6305人,转业士官1533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从85%提高到100%,自谋职业率从13.5%提高到91.6%。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从80%提高到90%以上。军干所服务管理富有成效,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落实。
(四)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更加规范。
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和公益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新路子,优化行业协会结构,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有了实质性进展。新建社团684个,整顿社团22个,合并社团185个,撤销社团92个,实现了“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564家,组织开展了以“立足自律诚信,真情回报社会”为主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活动。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84个,5万多农民积极入会,销售总额超过40亿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重视发挥民间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413个社团开展学术活动475场次,帮助企业开发新品81项,安置16700多名下岗职工。开展了“百家社团助残”、“百家社团拥军服务”等活动,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勘界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勘定7条市际行政区域界线和7条县际行政区域界线,总长1001公里,受到省政府和民政部的表彰。开展市、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界桩管理责任制。
行政区划卓有成效。完成了农业开发示范区和靖江市、海陵区和高港区部分乡镇、街道的撤并工作,为加快城市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将155个乡镇撤并为91个乡镇。在农村积极稳妥地组织了行政村合并工作,将3586个行政村合并为1583个。编制发行了《泰州市政区图》。
地名管理更加规范。在上海市静安区正式命名了“泰州路”。建立了7700多条的地名数据库,完善了城区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化的设置,公开征集了泰州市火车站站前路地名。根据地名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对城区68条道路、7个广场、1条河流、20座桥梁和40个居民宅区进行了命名更名,对3个居民住宅区冠名权进行了有偿拍卖。设置、更新各类路、街、巷国家标准地名标志1068块,楼栋、门址标准地名标志757574块。
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建成国家二级殡仪馆1个,三级殡仪馆3个。开展清理墓葬用地工作,平迁土坟130.1万座,复垦土地19800万亩,建造骨灰存放堂107座,公益性墓地343处,基本实现了无坟市的目标。组织12次骨灰江葬和1次骨灰树葬活动。引进竞争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殡葬业经营。泰州市寄思园、兴化市殡仪馆分别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婚姻收养依法登记。积极推行婚姻集中登记,全市建立市(区)婚姻登记处6个,乡镇婚姻登记处34个,共办理结婚登记152668对,离婚登记5776对,婚姻登记率达98.2%,登记合格率达99.9%。办理收养登记308人,登记率达100%,合格率达100%。
回顾“十五”期间民政工作,主要存在三个不适应:一是全市乡镇、街道民政干部的数量、素质和工作条件与其担当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基层民政干部年龄偏大,人员偏少,文化素质偏低,民政任务有增无减,民政人员有减无增,使得民政工作在乡镇、街道推动难、落实难。二是民政基础设施与民政服务对象的需求不相适应。民政基础设施规模偏小、设备陈旧、项目不全,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民政服务对象的需求。三是民政事业费支出与日益增加的财政收入不相适应。作为调节社会公平、救助困难群体的民政部门,理应在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中占有相当比重,但由于受政府财力限制,民政事业费在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中比重较低,总量不大,民政部门履行社会救助的能力没有充分发挥。
二、“十一五”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按照建设和谐泰州的总体要求,城乡并重,统筹兼顾,突出抓好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优抚安置、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社会化、老龄工作等,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规范的社会管理。同时,通过不断深化民政工作改革,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打造强势民政,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奋斗目标。
社会救助有力。全面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成以福利院、敬老院,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为主要载体的老年人服务网络,逐步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新格局。
拥军优属扎实。实现双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完善的社会优待制度和国家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安置方法。
基层民主健全。普遍建立城乡基层自治制度,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基层政府实现政务公开、规范管理。
社会服务优良。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城市现代化要求的社区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区服务体系。
社会管理规范。实现民间组织、区划地名、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指导方针。
按照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把是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是否有利于民政事业的发展,作为检验民政工作的根本标准。遵循的指导方针是:
1.服从大局,维护稳定。各项民政工作必须服从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社会稳定机制作用。
2.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大民政工作改革的深度和力度。既要抓住重点,又兼顾一般,以重点突破来带动整体推进,促进各项改革健康发展。
3.发展社会互助,推动民政事业社会化。根据民政工作具有群众性、社会性的特点,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倡导和组织社会互助。积极探索社会化的新途径,把民政事业社会化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4.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针和确定工作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民政工作。
三、“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整合各项救助资源,构建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贯彻执行《泰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随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逐步实现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低保工作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和设备,保证低保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加强救灾救济工作。出台救灾应急预案,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实行救灾经费专户管理和结转滚动使用,规范救灾款物发放,努力提高救灾工作能力和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救灾预备金达2500万元。
加强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做到“应保必保”。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集中供养率提高到65%以上,新建、改建、扩建敬老院35所,50%的农村敬老院达省级文明敬老院标准。有条件的敬老院向社会开放,逐步扩大收养社会老人业务。
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推进教育救助。制定减免学杂费和设立奖学金制度,为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确保义务教育的有效实施。对低保家庭中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给予适当形式的救助。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捐助、结对帮扶助学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实施住房救助。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经济实用房和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对已租住公房的城镇困难家庭,在租金上给予优惠。
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立慈善机构,募集社会资金,开展社会救助,积极发挥其政府救济的补充作用。大力推进“慈善超市”建设,以更直接、更便捷的救助方式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开展城区帮扶、农村扶贫等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坚持救济与互助相结合、定期救济与临时救济相结合、资金救助与实物帮困、互助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拓宽社会救助渠道,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全社会共同努力,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十一五”期间,全市扶持农村贫困户不低于40000户,脱贫率达65%以上,救助率达100%,使农村贫困户控制在总农户的15%以下。帮扶城区困难户5000户以上。
(二)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健全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大力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增加对社区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推行直接选举。完善居民自治功能,提高城市基层治理水平,依法自治达标率达到98%。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培训工程,逐步推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实现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建立社区服务网络,推行“一门式”服务,打造“数字型社区”。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社区服务站建成率达100%。社区服务参与率提高到30%。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人数达到社区居民的10%以上。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市(区)建1所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个街道(镇)设立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达到省厅要求和标准。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十一五”期间,建成国家级社区建设示范市(区)1个,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市(区)4个,省级社区建设示范街道(镇)8个,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成为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
切实加强村委会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村镇”的要求,深化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大力开展村民自治创建活动,“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98%,70%的乡镇建成村民自治模范乡镇,70%的村建成村民自治模范村。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推行农村“社区化”服务。
(三)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市、区)和双拥模范乡镇(街道)、单位活动。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进程,引导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修改完善“泰州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积极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任务,把支持军事斗争准备作为新时期拥军重点,突出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积极开展涉军维权工作,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巩固扩大双拥创建成果,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两连冠”。
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继续深入开展“一助一”扶优志愿服务活动,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和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继续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完善“五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优抚对象优待金列入财政公共支出,实行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五金合一”,由银行代发。把烈士纪念场所建设成为以烈士褒扬为主,集宣传、教育、游览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阵地。继续增加投入,改善复员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在新建、改扩建的敬老院内普遍增设光荣室,复员军人疗养院每年接待优抚对象疗养人数达到800人次。
继续加大安置改革力度,巩固改革成果,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积极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基本权益。加大军地两用人才和优秀士兵培养、使用力度。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
(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构建社会福利体系。
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对纯公益性事业单位,重点在优化布局结构、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增强活力、提高效率方面下功夫;对社会性福利事业单位,积极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机构的改组、改制和改造,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实行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老龄工作重心由单位向社区转移。认真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扶持制度,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城市要大力推行“依托社区,集中、分散、居家三位一体,以居家为主”的养老方式,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通过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等养老保障制度,认真落实家庭赡养责任,依托敬老院寄养困难老人,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把老龄服务业作为一项可持续发展的“朝阳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龄服务业,加快老龄服务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巩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成果,大力推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十一五”期内,全市养老机构数量增长10%,达140家,床位数增长20%,达到每千名老人15张左右,其中市区达每千名老人20张左右。扩大老年大学的规模,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入校学习;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社区创办老年活动中心,为老年人学习、娱乐提供场所。
继续推进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积极鼓励公民领养、代养和助养孤残儿童,积极实施“明天计划”,建立孤残儿童医疗康复长效机制。不断开拓精神病人福利事业,建立精神病防治网络,社区居委会建立精神病人监护组,积极开展社区精神病康复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以发展为目标,抓住沿江开发的机遇,积极兴办一批投入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后劲足的福利企业。严格执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基本保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十一五”期间,全市福利企业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总数稳定在420家左右,残疾职工13000人左右。福利生产稳中有进,产品销售累计额超过250亿元,利税总额达到18亿元。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养老保险率、医疗保险率达100%。
认真抓好福利彩票销售,不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十一五”期间彩票销售总额力争突破7亿元。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依法行政,建立公共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加强民间组织管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积极做好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改革、调整的指导,积极推行政会分开。重点在优势行业、支柱产业和加入世贸组织应对工作领域培育一批按市场规律运作、机制功能健全、典型示范作用较强的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自律、维权、协调、监督、中介服务等功能。根据各地区资源特色和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情况,集中精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效益好、作用发挥突出、对当地经济有影响的农村经济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十一五”期间,培育和发展300个以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积极培育发展城市社区民间组织,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基金会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挖掘民间潜力,加快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双重管理体制,依法有效地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非法活动。全面加强民间组织组织建设,提高民间组织的自律功能。
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发展进程,按照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调整,逐步撤销县级市政府驻地镇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加快撤村设社区(居)步伐。巩固勘界成果,依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加强地名管理,健全地名管理法规,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工作。全面完成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善地名数据库,推进地名信息化进程,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地名标志专项事务、地名规划专项事务和数字地名专项事务。提供地名信息服务,建设地名网站,开通地名查询电话问路系统。完成县以上城市和重点中心镇的地名规划。
根据自愿受助、依法救助和无偿救助的原则,加强宣传引导,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十一五”期间,市和每个县级市建1个救助管理站,配备专职救助管理员。建立地市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不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改革,实行以市(区)为单位集中登记和信息化管理,登记率达99%左右,登记合格率达100%。进一步加强婚姻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收养登记规范,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实现全市收养登记要件、材料出证、信息资料收集储存微机化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加强经营性公墓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同时加强对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室的建设管理,提高殡仪服务质量推行骨灰处理多样化,大力倡导绿色葬法,适时组织江葬、树葬、草坪葬等葬法。全市殡葬火化率保持在99.9%以上。
四、“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深化民政事业改革,提供体制保障。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民政事业发展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好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深化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和协调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建立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为主体的民政事业发展体系。深化各类民政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深挖民政部门的内部潜能,增强民政部门的实际工作效能;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发挥社会专业组织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转换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服务、婚丧服务的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福利院(光荣院)、复员军人疗养院,在完成收养的基础上创造条件,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提高两个效益。
(二)拓展多元投入渠道,提供资金保障。
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与增强民政部门自身积累以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并举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民政经费增长机制,确保民政事业所需经费。力争到2010年,全市人均地方财政安排民政事业费预算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民政事业设施建设,把公共民政设施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加快建设一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基础设施。加大对救灾、救助、优抚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对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经费支持。筹集社会资金,大力发展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事业。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民政事业单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增强自身活力,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提高两个效益,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三)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供人才保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把行风建设与依法行政、优质服务、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业务开展结合起来,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问题、重点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升全市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开展社会工作者评审,造就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队伍。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完善选人用人、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尤其是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建立民政干部培训制度,加强各类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推进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民政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和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4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配置2—3名民政工作人员,4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配置3—5名民政工作人员。
(四)推进民政制度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客观要求,完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抓好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政制度建设,结合“五五”普法,加强对现有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民政执法流程,统一民政执法文书,定期开展民政执法专项检查。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成立专门的民政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五)运用信息管理手段,提供技术保障。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技术、分级建设、分步实施、立足民政、面向社会、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大力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泰州民政信息系统工程。加快民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进度,市民政部门在2007年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在2009年底前全部实现无纸化办公。构建覆盖全市民政系统的电子政务平台,2007年,实现与省民政厅联网。通过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民政部门政务公开水平,提升民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社会形象。
(六)发展民政行业文化,提供精神保障。
发挥民政文化对民政事业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培育民政工作者新的价值观、新的行业精神,形成广大民政工作者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柱,增强人们的工作合力和创造力;塑造、培养高素质民政队伍,提高民政人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民政业务技能,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行业作风与精神风貌,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加强民政文化的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陶冶民政人的高尚情操。把民政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从上到下的信息和宣传体系,大力开展民政宣传,及时报道民政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和涌现出的先进集体、模范人物,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重视发挥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作用,大力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及时运用取得的理论成果指导各项工作,不断改进民政工作。
五、“十一五”民政事业重点建设项目
加快建设泰州市烈士纪念馆改扩建工程和泰州市救助管理站、泰州社会福利院。适时启动建设泰州市儿童福利院、泰州市老年公寓、泰州市军供站、泰州市救灾物资仓库、泰州市精神病人福利院、泰州市军队干休所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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