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5]1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进入盛夏以来,各类事故连续发生,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估价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要按照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确保年初确定的“三个零增长”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狠抓源头管理。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建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级要结合我市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的基层和基础建设。
三、认真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市安委会将于9月下旬组织对各单位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各区、县(市)、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请于9月25日前和隐患整改情况请于10月25日前书面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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