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收容遣送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3-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收容遣送条例》的决定

(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收容遣送条例》(1997年8月15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中共白银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