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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收容遣送条例》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收容遣送条例》的决定
(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收容遣送条例》(1997年8月15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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