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目录
前言……………………………………………………………………………4
(一)规划基础………………………………………………………………4
(二)规划依据………………………………………………………………5
(三)规划范围………………………………………………………………5
(四)规划期限………………………………………………………………5
一、宁波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5
(一)宁波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5
1.消防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5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6
3.消防技术装备设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7
4.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8
(二)宁波市消防事业发展的趋势分析……………………………………9
1.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消防事业随之调整……………………………9
2.日益提升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人民群众对新时期的消防事
业有更高的要求………………………………………………………………9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我市消防事业有一个新的发展………………10
4.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市消防事业积极发展………11
二、“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
目标……………………………………………………………………………11
(一)指导思想………………………………………………………………11
(二)基本原则………………………………………………………………12
1.坚持科技发展和有序推进的发展原则……………………………………12
2.注重整体和突出重点的建设原则…………………………………………13
3.统筹规划和节约利用的资金使用原则……………………………………13
(三)主要目标………………………………………………………………13
1.总体目标……………………………………………………………………13
2.具体目标……………………………………………………………………14
三、“十一五”消防事业规划的重点领域…………………………………15
(一)促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5
1.加强消防水源的建设………………………………………………………15
2.加快消防站建设……………………………………………………………16
(二)完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16
(三)进一步提高消防装备现代化程度……………………………………17
(四)强化消防队伍建设……………………………………………………18
1.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18
2.加强演练,整合社会救援力量……………………………………………18
四、保障措施…………………………………………………………………19
(一)建立健全政府消防责任体系建设……………………………………19
(二)保障消防资金投入,确保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20
(三)加强消防法制建设……………………………………………………21
1.完善地方消防法规…………………………………………………………21
2.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21
(四)加强消防事业发展研究工作,落实消防事业发展规划……………21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22
附表
宁波市“十一五”期间消防站建设实施表
宁波市“十一五”期间消防车辆配备标准表
附图
宁波市消防部队“十一五”期间消防站布局网络图(市区)
宁波市消防部队“十一五”期间消防站布局网络图(县、区)
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前言
(一)规划基础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认真贯彻《关于贯彻国务院“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2〕62号),我市的消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消防业务信息网建设初具规模;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大幅提高,消防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明显进步,消防官兵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日益深入,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取得重大成绩,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消防管理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消防管理体系日趋完善。但是,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状况相比,我市消防事业仍然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需要得到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相匹配,符合我市百姓生产生活需要的消防事业工作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的消防事业发展,尽早实现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六大联动”战略,在认真研究当前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上,理清今后五年的发展思路,始终按照将消防事业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思路来制定《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此来指导宁波市消防事业今后五年的发展。
(二)规划依据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浙江省:《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浙公通字〔2004〕116号)、《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场站建设标准(试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宁波市:《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对于宁波市所辖的各区、各县都有约束作用。
(四)规划期限
近期到2010年,远期展望到2020年。
一、宁波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宁波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十五”时期的建设,宁波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1.消防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建设中的消防问题,在考虑制订城市总体建设规划过程中,根据《消防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按照《浙江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所提出的目标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的要求,对《宁波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也作了相应的修订,达到了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了城市消防总体布局、道路交通、给水排水、消防供电等建设要求,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各县(市)、区也制订或修编了本地区的消防专项规划,其中16个中心镇(街道)在2004年底基本完成了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有条件的建制镇也完成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他建制镇也完成了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的准备工作。通过这些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也得到明确的规划,为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积极筹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工作,做到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消防站点布局日趋合理。继消防指挥中心大楼竣工投入使用后,宁海、慈溪、海曙、江北、江东、鄞州公安消防站,新建的象山石浦、镇海骆驼、慈溪慈东公安消防站以及市区4个小型公安消防站、支队培训中心、培训基地相继建设完毕。奉化、余姚、北仑公安消防站,以及参照公安消防站标准建设的慈溪杭州湾新区、镇海澥浦、鄞州古林等公安专职消防站也相继动工建设,北仑霞浦、大榭榭南、余姚低塘、江北慈城、宁海西店等5个消防站也正在规划建设之中。公安消防部队从原来的11个消防大队、13个消防中队,增加到现在的15个消防大队、25个消防中队(包括8个小型消防站)。消火栓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旧城改造、城市扩建时,各地严格按消防专项规划的要求,狠抓落实,边还旧帐,不欠新帐。据统计,截止2005年6月,全市市政消火栓已达到9729个,其中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的市政消火栓已基本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其它县(市)、区的城镇市政消火栓也由1999年的实建数不足应建数32%提高到现在的82%。在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同时,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加强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进了城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向农村延伸。
3.消防技术装备设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多方集资,切实加大投入,改善消防装备。“十五”期间,我市的大型消防装备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全市购置、更新了各类消防车辆,包括3辆大中型举高车和一批破拆车、干粉泡沫联用车、火场装备供给车、化学洗消车等特种车辆,加上近期向国外贷款1000万欧元并通过招标购置的即将配备到位的21台进口举高、高喷和洗消车,全市公安消防执勤车辆将由1999年的42辆增加到131辆;投入1720多万元添置了一批隔热服、空气呼吸器、特种侦检防护等个人防护装备,全市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人均总配置价已达到24063元;建成了7个城市集中接警系统。五年来,全市累计投入各类消防装备经费达2.3亿元,消防装备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为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火灾,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物质条件。
4.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
根据省政府“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十五”总体规划的要求,我市消防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明显增强。一方面通过增加现役编制和招聘制民警,充实了队伍,同时实施警力下沉,有效地缓解了当前基层公安消防监督与灭火救援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通过大练兵活动,开展实战演练,加大训练强度,提高训练水平,全面提升了官兵的消防业务能力,使部队战斗力明显增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加快。在一些经济总量比较大、人口数量比较多的乡镇、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建立了专职消防队,在一些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已经建立和巩固了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到“十五”期末,全市共建成专职消防队76支,配置专职消防队员873人、车辆99辆、移动泵61台。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进一步健全。全市共组建有车(泵)、有固定队址的乡镇(村)义务消防队555支,拥有队员6626人、消防车119辆、手抬消防泵727台。
(二)宁波市消防事业发展的趋势分析
1.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消防事业随之调整
经过“十五”期间的快速发展,我市的产业结构已经由“轻、小、加”转变为“临港大工业、高科技产业、传统产业”三分天下的发展格局,明确把石化、钢铁、造纸、汽车等一批重化工业作为未来宁波发展的主导产业。目前我市有一定规模的易燃易爆化工企业2100多家,涉及危险化工品种类1200余种,尽管企业在发展中加大了技改投入,但仍有不少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疲劳,极易发生灾害事故;从事化危品运输企业48家,有1100多辆危险品运输车,这已成为危险源。近年来各类化学危险品爆炸、泄露事故时有发生。同时,从当前消防部队所担负的职能来看,我市消防部队的主要任务仍然是以较为单一的火灾事故扑救为主。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宁波消防事业的重点领域也要随之进行调整,消防部队的任务要从以较为单一的火灾事故扑救为主向以处置各类化工事故、抢险救灾、突发事故等抢险救援为主进行职能转变,原来宁波的消防设备主要针对的是轻工业、加工业等在宁波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现在随着一批重化工业的建设,要配备一些重型泡沫车、高喷车、泡沫干粉联用车、防化救援车等新型设备。同时,对消防队伍的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专业的训练以及相关的设施。
2.日益提升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人民群众对新时期的消防事业有更高的要求
当前宁波消防事业的主要矛盾是在日益提升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人民群众对于消防安全的高要求与相对落后的消防事业之间的矛盾。当前宁波人均GDP已经超过4700美元,到2010年宁波将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富裕起来的人民群众对于消防安全问题也格外重视,这就要求政府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注重安全问题。宁波的社会消防事业虽然在“十五”期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这就要求宁波消防事业在“十一五”期间要更加快速的发展,以满足日益富裕的人民群众的需求。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我市消防事业有一个新的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同时也是我市工作的重心所在。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不可或缺。长期以来,我市消防事业的工作重心在城市,对农村重视不够,这也是近几年农村消防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我市未来几年的消防工作要着重加强农村的消防事业,加快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增加农村消防站和专兼职消防队员的数量,加强农村消防设备的更新换代,真正构建起城乡一体的消防防护体系。
4.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市消防事业积极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平安宁波”的口号,其主旨就是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保障社会生命财产的安全,这是“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根本体现。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火灾形势也十分严峻。我市火灾发生频率与经济损失呈现连年居高不下的局面,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了我市消防安全责任不够落实,消防基础落后,消防装备不够适应现代火灾扑救需要等深层次问题。
这就要求宁波的社会消防事业要快速发展,加大配备救援装备的力度,提高救援装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将消防队建设成为一支防患有力、救援有效的队伍,真正使之成为一支集灭火战斗和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工业事故、群众救援、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
二、“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统一布置,遵循现代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客观规律,按照市委建设“平安宁波”的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我市综合防灾救援体系和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和有序推进的发展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消防事业的发展全局,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消防事业的发展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立足于宁波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变迁的实际需求,着眼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保障要求,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林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公共消防政府负责、企业消防企业负责、区域消防区域合作联建共享、行业消防行业统筹联建共享的消防体系和消防体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2.注重整体和突出重点的建设原则
一方面要立足于消防事业的实际需要,注重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要求,统筹排布全市的消防力量,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另一方面要以抢险救援工作体系为重点,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消防体系建设,切实增强消防综合保障能力。
3.统筹规划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原则
按照政府为主导,其他投资方式为辅的融资模式来统筹规划“十一五”期间的消防事业发展,将消防事业发展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形成分工明确,政府、企业、区域、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资金保障有力,工作到位的消防建设推进体制,形成公共消防政府分级负责,积极探索消防事业发展融资渠道的社会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的形式和途径,力争做到消防建设的科学化、集约化、合理化和适度化。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十一五”消防规划,到“十一五”期末,实现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包括水上、陆地、空中于一体的各类灾害事故救援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御体系,全社会对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抗御能力明显提高,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2.具体目标
——坚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人员的增加、消防设备的配置与消防规划相一致,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在增加设备、人员、公共设施数量的同时,也要提高质量,节约利用水、电、土地等自然资源。高度重视消防信息网络的建设,以信息服务为纽带,实现软件无线调动、网络调度、统一指挥、互相配合,调度指挥系统最终达到“一体化设计、多信息融合、多部门联动”实战管理目标,着力提高火场态势的感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在人员训练、设备配备、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上为建设“平安宁波”奠定坚实基础。宁波各地产业结构、生活环境的差异必然要求消防工作也要与之相适应,切实建设一个平安的宁波。在北仑、镇海、大榭形成一个以扑救化工事故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海曙、江东、江北和鄞州中心区形成一个以扑救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救人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余姚、慈溪形成一个扑救企业、大型仓库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
——从灭火救援的实战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重点解决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装备量少质差以及消防站点稀少等影响消防灭火救援能力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要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形成灭火、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
——消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通过加快消防信息化的建设,提高灾害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率,为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构筑一个突发灾害救助体系。
三、“十一五”消防事业规划的重点领域
(一)促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消防水源的建设
消火栓的设置应根据《宁波市消火栓管理规定》在城镇开发、老城区改造、新建工业小区和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市附近的公路随着城市的发展、沿公路各类建筑的增多等,应按市政道路同步建设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消火栓。消火栓不足的,要充分利用江、河、湖、泊修建消防取水口。消防给水管道陈旧造成水量、压力不足的,供水部门应结合管道的扩建、改建或更新,满足消防供水要求。城市建设部门应修建公共消防蓄水池,水井等消防设施,城管部门应积极采用技术措施改造下水道以作为消防应急用水;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也应积极修建本单位消防蓄水池、水井等储水设施。突出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城市道路按国家要求每120米设置1只市政消火栓;住宅区(居民小区)道路每80米设置1只市政消火栓;城市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在道路两侧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道路十字路口在四个转角处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对于新建设(改建)的区,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建设,对于已经建成的区,且消火栓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应该限期给予更新。
2.加快消防站建设
要根据宁波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把消防站建设纳入城市(镇)总体建设规划,使消防站建设辐射至乡镇和农村地区,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消防救援格局,形成空中、陆地、水上立体的消防救援网络体系。消防站建设应按照城区5分钟、郊区和发达乡镇8分钟、农村15分钟(含以上)的要求,在接警后后陆地5分钟、空中10分钟、水上20分钟赶到责任区最远点原则,进行建设。建设标准按浙江省公安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新建(拆建)一级消防站15个、二级消防站9个、三级消防站8个,其中包括在海曙区建设一个二级水上消防站。2007年底前完成以宁波港务局为中心,辐射镇海、大榭等周边沿海地区的海上消防站的整合和建设工作;2009年底前,按照杭甬运河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以扑救航运火灾为主的水上消防站。
(二)完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城市和城镇消防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2006年底前,《宁波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和各县市城镇的《消防专项规划》应制订、修订完毕;2007年底前,已制订总体规划的乡镇和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街道应单独进行《消防专项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根据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在抓好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同步抓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做到一步到位。农村的消防规划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抓好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安全布局等规划建设。
(三)进一步提高消防装备现代化程度
要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十一五”期间的消防装备,要结合宁波为华东地区重要化工基地和宁波在“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战略实际,按照“种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配备。具体应根据我市的产业结构和火灾特点,按三大功能区域有侧重地落实配置。一是在北仑、镇海、大榭形成一个以扑救化工火灾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重点配备重型泡沫车、高喷车、泡沫干粉联用车、防化救援车;二是在海曙、江东、江北和鄞州中心区形成一个以扑救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救人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重点配备举高消防车、照明排烟车;三是在余姚、慈溪形成一个以扑救企业、大型仓库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重点配备重型水库车、高喷车、照明排烟车。四是消防调度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实施消防无线通信网改造,更换对讲机系统,基本解决设备陈旧老化、通信干扰大的问题,争取安装电视电话系统,保障军令畅通。
(四)强化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在切实加强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按照“分级分区负责”的要求,积极探索地方、区域、行业、专职消防队的用人合同制、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机制、职务岗位聘任制,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市公安部门统一负责全市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培训、协调和指导工作。科学地制定灭火救援预案,不断改进灭火救援工作。
2008年底前,未设消防站或未纳入专职消防队保护半径的乡镇必须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和巩固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农村应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2.加强演练,整合社会救援力量
2006年起,每年应组织一次由各类消防力量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灭火演习。通过演练,逐步形成和建立起包括公安、安监、人防、地震、环保、卫生等部门在内的社会综合救援联动机制。演练要针对预案设定的灾害类型、性质及其特点,主要是练组织、练指挥,使各级指挥员切实掌握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的基本程序和战术方法,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因指挥失当,造成灾害扩大和人员伤亡,努力提高组织和指挥水平。要按照“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和“从难从严”的训练要求,改进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加强作战训练工作的各项基础建设,修订训练大纲,加强对基层官兵的灭火基础理论教育以及使用操作各类消防装备的应用性训练,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消防责任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本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要切实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认真落实各单位的消防责任制和各重点协作区的联防联建共享消防体系的责任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可靠、不留死角、高效运作的责任体系。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任停止使用。公安部门要加强本地区的消防监督工作,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适时地研究本地区火灾特点,掌握火灾规律,提出针对性措施和意见,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要严格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消防责任制的落实;安监部门要抓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范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秩序;发改部门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消防事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确保消防工作顺利开展;规划部门要重视消防事业的发展,将消防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教育、劳动部门要把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各类新闻媒体要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消火栓等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同时,建设部门要严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关,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各项防火工作。
(二)保障消防资金投入,确保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行业、区域消防建设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保障有力的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按照我市“十一五”期间的消防总体建设情况,加大对公共消防的投入,将公共消防投入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消防投入渠道。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可按原有经费划拨渠道予以保障。城市消防维护费,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消防正常维护经费的投入;基本建设经费、消防装备经费、合同制消防队经费,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有效支撑消防事业发展。
(三)加强消防法制建设
1.完善地方消防法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分步制订符合宁波实际、便于操作的相关地方消防法规。2006年制订《宁波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制订《宁波市消防监督简易检查规定》;2008年制订《宁波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积极开展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严厉打击消防违法犯罪活动,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完善消防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电子警务和政务公开,网上受理审批业务和公布审批结果,逐步实现消防行政审批网络化、规范化和公开化。
以消除火灾隐患和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为重点,严格落实公安派出所对农村、居民区和辖区授权列管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严防失控漏管。
(四)加强消防事业发展研究工作,落实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在“十一五”期间,宁波将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波”。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消防事业应该更加注重发展趋势的研究,更好地理顺“十一五”期间宁波消防事业发展的趋势以及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按照《“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切实抓好我市的消防工作。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救生知识,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推动消防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的“五进”工作,大力拓展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消防站开放力度,加强《三江119》栏目和宁波消防网的建设,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涉及本行业的消防法律、法规的了解、掌握,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继续将消防知识纳入到中小学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全面提高中小学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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