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阳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阳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08〕177号 |
|---|---|
| 颁布日期:2008-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阳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安政办〔2008〕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建设,促进全社会绿化工作的开展,迅速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将城市庭院绿化达标建设引向深入,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创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的活动,主要在市区和县(市)城区中开展。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安阳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实行申报制度,每年评选一次。申报安阳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的单位向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安阳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标准》进行初验,初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的单位,由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推荐。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安阳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标准》组织专家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经考核验收符合标准者,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批准授予“安阳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称号,并向全市公布。
三、申报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申报表,按照《安阳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申报表》逐条填写,填报内容要实事求是。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创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一)创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活动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实施。
(二)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命名后,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适时进行复查。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绿化建设与管理出现滑坡,确实不符合《安阳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标准》者,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批准取消其“安阳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称号。
(三)以往已命名的“花园式单位”、“庭院绿化先进单位”,按照《安阳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标准》复查合格后,统一命名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花园式单位”和“庭院绿化先进单位”的称号今后不再使用。
附件:1安阳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标准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安阳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标准
一、模范遵守城市园林绿化有关法律和规章,无违规现象发生,单位职工、小区居民自觉爱绿、护绿意识强。
二、领导重视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三、总体规划布局合理,有绿化规划设计图纸,并按规划实施。小区、单位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属于旧城改造的不低于25%),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以植物造园为主,乔灌、花草、藤配置得当,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园林景观突出,小品建筑优雅,环境自然优美。
四、院容、院貌整洁卫生,全日保洁,垃圾及时清运,无废物堆积死角;厕所保持清洁,无粪便堆积,无臭味;水、电安全设施完好。
五、小区、单位范围内裸露墙体要有爬藤植物覆盖,有一定数量的立体绿化。
六、沿街围墙实行拆墙透绿,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小区、单位的附属绿地及院内的花坛、花带植物品种丰富,配置合理,生长茂盛,管理精细,无黄土裸露。
七、绿地有专人管理,责任落实;植物及时修剪,无病虫害,无缺株、死株、死枝及人为损坏现象。
八、积极参与全民社会绿化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分配的全民义务植物任务。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