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安政〔2007〕57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于今年8月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工作的目的,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市委、市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详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用能等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性数据。四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五是取得各县(市、区)的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比较准确地反映城镇住户人均收入、支出等资料,为市委、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系统性和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经费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安阳调查队和市统计局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主管统计工作的县(市、区)长为本行政区内调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统计局、城调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劳动、民政和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尽职尽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合调查部门搞好抽选调查户的工作,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入户访问、登记调查问卷,各基层派出所及社区应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的图表,住户名册等资料。被抽中的调查户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为职工提供时间等方面的方便,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县(市、区)要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不据实上报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各县(市、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报道,以利于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由国家统计局安阳调查队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发。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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