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辖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第三批)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佛府[2003]75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辖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第三批)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前段已分两批向市辖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基础上,继续将一部分原由市有关职能部门行使的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行政管理事项,以委托形式下放给市辖区行使。现将《佛山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市辖区下放的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行政管理事项(第三批)目录》,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保留的涉及市辖区企业群众办事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一并予以公布。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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